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所特别关注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医改方案可能已经提交国务院...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否认制定带...
·劳动合同法细则将出台 间隔...
·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30...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征点...
·道交法第76条将修改 人车...
·江苏省出台新规定:法官不得...
·维护国资权益 保障国资安全...
 — 本周律所特别关注热点 ———
·个人律师事务所不能聘请执业...
·个人律所首现南京
·“炒”掉怀孕女员工 律师事...
·个人律师事务所初现南京
·“不务正业”的律师事务所主...
·山高人为峰源远流更长 重...
·全球律师事务所逐鹿中国法律...
·千万元律师费背后的黑洞
 
 — 新法速递 ———————
·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律师称地方保护主义致传销谎言10年不死
      来源:潇湘晨报  方瑜   2007年12月25日 10时3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传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就在我们认为传销已到了“老鼠上街人人喊打”的地步时,传销却依然以猖獗得让我们难以置信的地步发展。

  十多年了,为何传销谎言不死?

  法律设置、执法操作技巧的滞后以及个别地方的保护主义是其深层次原因。面对生命力极其强盛的传销,如果在打击方面没有新思维、新观念,这种被称为“经济邪教”的“老鼠会组织”就难以打绝。

  就在我们认为传销已离我们很远了的时候,两起湖南人身陷安徽淮南传销组织的暴力事件击碎了我们的善意猜想。

  11月下旬,本报记者卧底安徽淮南一传销组织,随即失去人身自由,最后不得不用暴力方式与被解救者一起逃出;

  12月15日,在离记者卧底处不远的淮南另一地方,湖南湘乡人钟双喜在逃离无望的情况下,打开窗户呼救,结果被同室传销人员捂住嘴鼻窒息而死。

  一位曾经被骗、后来致力于反传销的志愿者呼吁:要打击传销,先要打击传销里的非法拘禁行为。

  传销的第一步是非法拘禁

  12月16日,被本报记者解救出来的张力(化名)听说了钟双喜被传销组织捂死的消息,庆幸自己平安逃了出来。

  “那里还有很多湖南人。”他说,淮南的传销很猖獗,湖南人起码占了八成,估计有四五万人。“进去的人首先是被抢走或骗走手机,有人寸步不离地跟着,让你无法自由行动,也无法跟外界联系。挨打的人也特别多。”

  国内有名的反传销联盟志愿者辽宁人李旭曾被骗进去呆了一年。11月20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他介绍说,传销骗去的人,能不能成功洗脑,主要是靠前面几天。所以传销组织的人会软硬兼施把人控制起来。

  “大多数传销组织会采用软的办法。比如你一去,就会想办法骗走你的手机,或者想办法把话费打光。然后想尽一切办法骗你去上课,想方设法不让你跟外界联系。”

  “他们一般会用软化的办法。比如给你倒水洗脸洗脚,跟你聊天,甚至刷牙都会给你挤上牙膏。”

  不过,如果被骗去的人想强行离开,则可能会受到威胁。“有的组织没办法后会放你走,有些就会采取暴力行为。”

  李旭说,根据他多次解救传销者的情况来看,北方的传销组织相对文明些,南方的则暴力行为多些。

  “广东的传销组织最为暴力。”他说,很多大学生网上求职的信息被传销组织利用,以招聘的形式骗进去后,马上被暴力控制起来。“这种陌生人的传销组织最可怕,因为亲戚朋友骗去的还有亲情友情的因素在里面。”

  “我不建议被骗者用跳楼或者对抗的方式逃跑,这样付出的代价太大。”李旭说,“过上六七天,如果你表现顺从,他们就会放松警惕的。”不过,他说在那种封闭式的环境下,人很容易被洗脑。

  不能通电话,不能看书看报看电视上网,不能跟外界接触,天天有人灌输暴富理论,这种非正常状态下人很容易走极端,也很容易被洗脑。

  打击传销应先打击非法拘禁

  非法控制被骗者而导致的流血事件非常多。

  就在本报记者跟张力强行逃离传销窝的同一天上午(11月2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安徽首起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一名叫刘国庆的男子将同乡好友刘冈良骗到淮南后,将手机强行抢走,强迫其听课。在逃离无望的情况下,刘冈良从三楼跳下,造成脾脏破裂,右手腕骨折。

  一位西安网友告诉记者,他的一个同学是陕西一所技校学生,被同学骗进传销组织,在被控制的7天里,他两次逃离,但都被传销组织成员在火车站截回,最后几经周折才逃回老家。

  2007年4月,一名叫青义兵的重庆人被骗至辽宁鞍山从事传销活动,后手机被骗走,行李放在女寝室,睡觉被特意安排在最里头的窗户底下,听课20分钟要走又被带回寝室,最后他拿起菜刀吓唬传销人员,但在威胁下最终放弃反抗。第二天,他只身冒险想从8楼阳台爬水管逃离,在逃至5楼时,下水管断折,坠楼身亡。检察院后来以非法拘禁罪起诉肇事者。

  2007年7月,江西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与经济贸易专业大二学生许雪辉,一位会武术的青年,在被骗至辽宁鞍山一家传销组织后莫名坠楼身亡。

  而实际上,因为传销而发生的坠楼、凶杀案件发生得十分频繁。

  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副秘书长、湖南林业科技大学刑法学教授蒋兰香说,上面这些情况只是非法拘禁比较极端的例子,实际上只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较长的时间,就已经是非法拘禁,暴力措施以及严重后果只是加重处罚的条件。《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是: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传销组织不准被骗的新人随意离开,不准跟外界联络,甚至有暴力威胁和暴力手段,这些都是非法拘禁的表现。

  “反传销联盟”的另一名志愿者、南开大学学生凌云说,由于对传销的抵触,大多数人刚到时是不愿意加入的,但由于被控制,然后慢慢被洗脑。如果一去就是自由的,大多数人是不会卷进去的。

  传销谎言不死四大原因

  “现在打击传销,一般是驱散。然后这些人换个地方又搞,所以总是打不绝。”李旭说,据他所掌握的情况,大部分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有传销组织在活动。

  作为职业反传销志愿者,李旭和他的盟友们在大力宣传之外多次深入传销窝点解救被骗者,与打击传销的两大部门工商、公安颇多接触,对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传销组织特点及其运作方式比较了解。

  他们总结分析了传销打击多年却仍然泛滥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的威慑力远远不够。”

  李旭认为,《禁止传销条例》对什么是传销界定得很清楚,但是以“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网头进行处罚明显太轻,也值得商榷,而且举证很困难。非法传销的公司和产品只是一个幌子,主要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入门费并没有交到公司账上,而是进了网头的腰包——这实际上是一种诈骗,与经营根本不沾边。轰动全国的“天狮美丽佳人”非法传销大案,查清该传销组织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传销人员达10万之多,涉案总价值数亿元,而其“精神领袖”罗国文才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身处一线的执法人员也很有同感。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熊理思建议,应单独设立非法传销罪,以便有针对性地通过刑事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北京、广西等地很多打击过非法传销的公安民警也认为应专门针对传销设立罪名,否则在打击方面有很多不便之处。

  蒋兰香教授的看法是,专门设立“非法传销罪”倒没必要,现有法律已涵盖传销的违法行为。不过,她也认为,如果单一按“非法经营罪”打击,难度很大,如果追究传销组织里发生的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劫罪,可能更为有效,传销组织里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比较普遍的。

  在李旭反传销的经历里,经常遇到这样的经历:向公安报案,但是公安部门就要求他们先找工商部门。但是工商部门手段有限,执法功能方面也有很多限制。职能部门错位,这是他认为的第二大原因。

  他认为,打击传销应以公安为主,工商为辅,法律更应该将各自的职责更加明晰化。现在的传销已由过去的传商品过渡到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商品只是一个道具,甚至根本无商品,演变成一个个诈骗团伙,说它是治安和刑事案件更贴切一些。这类案件当然归公安机关主管。

  章林是一位在沈阳的湖南永州籍律师,他在2000年也曾被骗至海南传销组织。

  他认为,打击传销组织必须转换一种思维,要考虑它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性。“传销组织已变成诈骗、抢劫、非法拘禁乃至杀人集发地的暴力集团,甚至一些团伙已带有黑社会性质。”他建议执法部门要运用多种司法技巧来加以打击。

  只是简单驱散,而没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大多数成员安排后路,李旭认为是传销难以禁绝的第三个原因。

  李旭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部分执法人员与传销组织的勾结,也是传销难以打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那么多人在当地,一定时期内会给当地经济带来好处。”他认为这种姑息、纵容的做法是“饮鸩止渴”。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青岛市与香港律师界加强交流合作
·律师维权伤残民工获赔31万元
·四川泸州政协原副秘书长杀妻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8•16”午夜爆炸案侦破: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制造...
·暴力抗法呈增多趋势 传销组织离黑社会越来越近
·两条例实施2周年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迈上新台阶
·亿霖传销案28骨干被公诉 操盘手列为第一被告人
·新疆公布9起传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