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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年起防雷减灾将有法可依
      来源:新华网  李俊义   2007年12月26日 0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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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减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河北省气象部门了解到,2008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实施《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专家说,此项政府规章的实施,为河北省防雷减灾活动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更加翔实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将对全省防雷减灾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河北省是雷电灾害多发省份,根据30年气象资料统计,全省年均雷暴日数为24天至44天。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河北省雷电灾害的发生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河北省气象部门不完全统计,2007年河北省发生雷电灾害462起,13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700万元。本世纪以来,河北省共发生雷击事故2177起,造成1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

  为将雷电灾害减小到最小限度,即将实施的《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了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防雷装置的安装与检测,以及雷电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雷电灾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以及不符合各种防雷要求却出具资格证书等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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