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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少年行动”温暖羊城 ——广州各方联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杨晓梅 马伟锋
2007年12月26日 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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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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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将是我国首部有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一周年。记者从近日由广东省综治委主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上了解到,一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联合综治办、团市委、市妇联等15家单位共同发起“阳光少年行动”,创造性地建立了圆桌审判机制、民事诉讼社会观护员制度和刑事、行政诉讼社会调查员制度,形成了涵盖少年审判、少年矫正、爱心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各项内容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羊城“少年法庭之友” 一支充满关爱的社会力量
14岁的小朱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然而当时约定父亲每个月要给的抚养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小朱现实生活的需要,小朱向法院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少年法庭之友”曹广明和张嘉玲担任案件的社会观护员,他们向法庭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全面反映了小朱父母双方工作单位和家庭情况以及小朱在校的表现,真实地反映了小朱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在方便合议庭全面查明事实的同时,也从情、理、法的角度让小朱父母产生了极大的触动,父子逐渐解开心结,最终达成谅解——父亲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节假日额外增加300元,并承担小朱到大学毕业为止的教育费和医药费的一半。 “少年法庭之友”是活跃在“羊城”的一支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力量,其成员经过广州市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推荐,由人民法院聘任,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担任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社会调查员等工作,他们以大量的庭外调查并向法庭提交报告的形式开展工作,为法庭恰当裁判提供参考。目前广州已有“少年法庭之友”123名。一年来“少年法庭之友”共对近年来判处的200多名少年缓刑犯进行了帮教,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诉前、诉中、诉后 建立全面保护一条龙 广州两级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从诉前、诉中、诉后始终以未成年人为中心,根据他们的身心特点,给予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建立“全面保护一条龙体系”。 一方面在民事审判中引入社会观护员制度,延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庭外保护,同时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诉讼参与权,让未成年人能够在适当条件下参加到诉讼中来,自由表达意见,有利于其诉讼权益的充分实现。 另一方面,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和适用包括诉前保全、先予执行、刑事和解、诉辩交易等制度在内的少年审判“绿色通道”,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因与女儿关系不和,一气之下趁女儿熟睡之机,将其耳朵割掉,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悲剧。 法庭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挑选了两名经验丰富的“少年法庭之友”做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订专门观护方案,以使受到伤害的女儿尽快从阴影中摆脱出来;在法庭上,特别适用了刑事和解程序——女儿当庭表示了对母亲的原谅;法庭还积极动员派出所、村委会,共同成立专门监管小组,为落实缓刑帮教奠定基础。最终,二审对被告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破碎的家庭得以重圆。
关押、起诉、审判、矫治四分开 完善司法救助、社会矫正一条龙 在广州少年刑事司法中,从羁押到起诉,从审判到判后的矫治,都由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在专门的地方进行,司法救助一条龙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坚持“四不原则”——“可不定罪的尽量不定罪,可不判处刑罚的尽量不判处刑罚,可判轻刑的尽量不判重刑,可判处缓刑的尽量不判处监禁刑”。 目前,在“阳光少年行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努力下,社会矫正一条龙体系也正在逐步建立:荔湾区、海珠区两个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启用;安置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在积极推进;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社会服务令、社会监督令和少年犯“缓刑考察官”等项制度;团市委现有的“12335”青少年热线电话和“38613861”市妇联妇女儿童热线电话的维权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在各新闻媒体的参与下,逐步构建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权益的立体媒体平台。两个热线电话共接听近6000人次,对76件个案进行了跟踪。 据悉,广州市还拟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争取通过财政拨款、定向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启动资金,为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救助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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