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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在公共场所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接收设施
      来源:新华网  屈凌燕   2007年12月27日 08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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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浙江省气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将在容易遭受气象灾害袭击的社区、村庄以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接收、播发设施。

  这是即将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气象条例》规定的,气象预警信息将进一步深入到千家万户。《条例》中强调,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传播气象信息的,信息内容应当适时、完整、准确,并标明信息来源。

  此次《条例》通过立法确立了基层气象协理员的地位,明确规定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灾知识宣传、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传播、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浙江省目前建立了有7000多人的基层气象协理员队伍,在整个气象预警系统中他们发挥了“神经末梢”的作用,对于那些通讯手段落后的偏远地区群众,他们通过乡村大喇叭、敲锣等各种方式,及时把第一手气象信息传播到千家万户。

  浙江是全国气象灾害种类最多、发生最频繁、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最近16年平均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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