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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涉台仲裁多房产纠纷 仲裁委推广仲裁制度
      来源:海峡导报  张燕娟   2007年12月27日 11时2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涉台仲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国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目前两岸的仲裁裁决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举出了厦门方面执行的案例。随后,记者从厦门市仲裁委了解到,近年来,从开展两岸仲裁执行对接、聘请台湾籍仲裁员,到在台商当中推广仲裁制度等,厦门仲裁委在涉台仲裁方面一直都在尝试,并且目前已经初显成效。

  此前,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张斌生曾总结,由于在厦门买房的金门人很多,因此现在厦门的涉台仲裁案件主要是房产纠纷、建筑施工合同,整个份额可以占到3/4。但是,仲裁是一种社会力量,完全靠当事人自觉自愿,因此,必须有很完善的市场经济做后盾。

  而在聘用台湾仲裁员方面,厦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林建文介绍,根据相关部门《关于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试点工作的意见》,早在1999年,厦门仲裁委就聘请了三名台湾籍仲裁员,并于2002年增聘了一位台湾籍仲裁员,以上四名仲裁员在台湾均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为人公道,做事正派。并且他们对大陆的法律制度较为熟悉,而且热心于两岸的法律事务交流,有的还经常往返于台湾和大陆。

  此外,厦门仲裁委还通过台商协会等在台商中推行仲裁制度。林建文介绍,在开展涉台仲裁工作中,厦门仲裁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奉行办案就是最好的宣传这一理念;另一方面积极与台商协会联系,及时了解台商的需求,为台商举办高层次的法律讲座,详细介绍仲裁制度的特点,推行厦门仲裁委示范仲裁条款。与此同时,厦门仲裁委还积极参与台商协会法律服务指南的制订工作,向台商介绍仲裁作为法律救济途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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