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最高法拟从严限制高级法院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
·
国内首个对接物权法的地方“...
·
2008年中国刑事审判将突...
·
我国起草工资条例 旨在解决...
·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消费者买...
·
机动车无责承担“赔偿”责任...
·
工商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反...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
·
天津市港口条例
·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
·
建设部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做好...
·
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
·
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公民的司法参与权研究
·
论发展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之基本问题研讨
·
复行为犯之基本问题初论
·
浅谈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
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
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
文物的私法问题研究――以文物保护为视角
·
论环境收入税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方式研究
更多理论文章>>
“问题食品”,10倍赔付够 吗?
来源:人民网 李知雅
2007年12月28日 14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
问题食品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据12月27日《现代快报》报道,12月26日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了,这是一件好事。具体来看,关于“问题商品”的赔付,最为原始的是买一赔一,现行法律规定的是买一赔二,假如新的食品安全法得以通过并施行,那么对“问题食品”的赔付将远远高于其他种类的“问题商品”——实行买一赔十。然而,笔者以为,销售“问题食品”10倍赔付,依然是不够的。
举个例子,顾客花5角钱买来一个包子,一口咬下去发现里面有半截小老鼠的尸体。那么,顾客去索赔是一定会赢的,按买一赔十,他将获得5元的赔偿。这当然比买一赔二即赔偿1元钱进步了很多,但这样的进步,够吗?且不说顾客是否愿意耗时费力去维权,哪怕去了,商家会因为这5元的赔偿金而被震慑吗?笔者以为,这样的思路从头至尾,缺少了对一样东西的思考——精神赔偿。
仍以上述的买包子为例,顾客没吃下去,谈不上人身伤害,但是,顾客受到的精神伤害则是客观存在的。而我们的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却只规定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忽视了精神伤害的赔偿。这一点,对顾客非常不公平,与此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商家的责任,放弃了这一关键部分的追究。
为什么现在食品问题此起彼伏?简言之,惩罚力度过轻,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是最大的原因,不把制造销售“问题食品”对具体某一顾客甚至广大社会的精神上的伤害计算进去,是难以起到实际效果的。
或许有人会问: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怎么算?我想,这不是问题,许多国家已给了我们参考借鉴的范本。其实,最大的问题不是如何定下精神伤害赔偿标准,而是我们依然认识不到或者不愿意承认精神伤害赔偿的合理性与重要性。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实施
·
食品安全法草案分组审议 分段监管体制成焦点
·
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开通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
·
北京拟规定重罚问题食品 不因奥运影响立法质量
·
北京拟推食品召回制 问题食品主动召回从轻发落
·
北京:拟将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
·
上海: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25000元 试行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