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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薪权”须刚性保护
来源:新华网 吴杭民
2007年12月28日 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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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加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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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日前公布《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今后,临沂市企业要确保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者收入同步增长,一线职工未增加收入的企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为领导层增加收入。
今年5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此后,“涨工资”就成为了2007年底媒体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汇,也让不计其数的普通职工翘首以待。
毫无疑问,在目前普通老百姓生活成本“节节高”的背景下,增加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有利于减轻广大民众的生活焦虑感,从而为构建和谐劳资、和谐社会奠定必要的基础,不仅深得民心且意义可谓深远。
但是,在现实的劳资关系下,“给普通职工涨工资”的目标,让很多人都有着太多的担忧。众所周知,如今各类企业领导层、管理者对普通职工工资拥有很大的决定权,而近几年来,一些企业工资“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现状更是让普通职工对涨工资感慨良多。去年,上海市总工会对250家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50.6%的职工在近3年内没有加过工资,最长的6年来分文未加,与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而其中更不乏一些“穷庙”里的“富方丈”,仍拿着高于普通职工不知道多少倍的收入逍遥自在。这般的企业,不要说生命力,凝聚力肯定也是岌岌可危。
笔者注意到,为了早日实现职工未增工资领导不得加薪的目标,临沂市从明年起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于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其重点监控。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责令其向指定账户缴纳工资预留金,用于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企业,取消企业及其经营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要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工资只涨老总不涨员工需铁腕来整治。在我看来,要早日实现职工未增工资领导不得加薪的目标,“责令其向指定账户缴纳工资预留金”甚至“对其信用要进行严格监控”等等手段,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在各地强制全面推广,甚至,要拿出比这些更加严厉而有效的监管措施,以杜绝“穷庙”“富方丈”现象,切实维护职工的“加薪权”,使职工共享为之辛勤奋斗的企业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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