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立法解读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
·最高法拟从严限制高级法院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
·国内首个对接物权法的地方“...
·2008年中国刑事审判将突...
·我国起草工资条例 旨在解决...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消费者买...
·机动车无责承担“赔偿”责任...
 — 本周立法解读热点 ———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亮点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解物权法草...
·解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解读律师法
·最高检解读宽严相济政策
·劳动合同法解读:无固定期限...
·物权法即将施行 我们准备好...
 
 — 新法速递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
·天津市港口条例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
·建设部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做好...
·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
·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国务院法制办:工龄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假
      来源:北京晨报  王萍   2007年12月29日 09时2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带薪休假”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新单位工作不到一年不影响休假 年休假天数今后可能再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目前,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正在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

  李建说,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共同起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得意见近两万条,并对大多数意见都做了吸收。“比如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上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把‘同一单位’的限制去掉了。”即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即使中间有间断也没关系,只要工龄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李建表示,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网民都曾建议将最长年休假天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人民群众要求增加年休假天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国确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等各类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但他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今后适当时候还有机会考虑对年休假的天数再作调整。

  针对网友对探亲假和年休假关系的提问,李建表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婚假和产假同样不应跟年休假冲抵。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劳动保障部: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办法计算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院可强制执行
·不必为新劳动法杞人忧天
·职工“加薪权”须刚性保护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院可强制执行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否认制定带薪休假细则
·带薪休年假,权利何以悬空12年
·法制办称带薪年休假是黄金周的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