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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细化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
      来源:新浪财经   2007年12月29日 09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证券期货 
 “披露”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证监会28日在其网站公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通知》对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工作做出了全方位细化,其中包括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上市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文件中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面,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准确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人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市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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