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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政府合同先请法律专家过目
来源:江淮晨报 穆霞
2007年12月29日 10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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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
政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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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合肥政府合同的制定将更加严谨和完美。刚刚出台的《合肥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规定,每个政府合同的制定,必须由法律专家提前把关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为避免和减少政府合同在履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把合同关,新出台的《合肥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规定,明年1月1日起,政府合同在出台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法律顾问等法律专家提前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及用语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予安排报有关领导审定或提请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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