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人大常委会:医改方向正确操...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
·最高法拟从严限制高级法院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
·国内首个对接物权法的地方“...
·2008年中国刑事审判将突...
·我国起草工资条例 旨在解决...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消费者买...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商务部即将出台鼓励进口产品...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 新法速递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
·天津市港口条例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
·建设部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做好...
·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
·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建设部出台二套房贷配套政策 家庭住房面积可查
      来源:中新网   2007年12月29日 10时2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二套房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建设部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过程中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借款人需要出具家庭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除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查询费用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向查询人额外收取费用。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过程中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为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的实施,协助做好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的查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借款人需要出具家庭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申请人家庭成员范围以《补充通知》规定为准。   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查询时,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查询申请表、经贷款银行审查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坐落情况等有关材料。家庭成员委托借款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相关规定,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经权属登记的住房面积情况。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应当载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总面积,并注明查询结果使用范围、查询方法、查询日期等事项。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数据不全或尚未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房地产权属档案等进行查询,并对此情况做出特别说明。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将有关查询程序、收费标准以适当方式进行明示,方便申请人查询。除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查询费用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向查询人额外收取费用。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挪用维修金最高罚2倍
·建设部要求明年提前公布建房计划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
·限制二套房贷还需在执行上下功夫
·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央行副行长:未得到二套房贷政策出台细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