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业界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最高法将加大对法官违法违纪...
·人大常委会:医改方向正确操...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
·最高法拟从严限制高级法院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
·国内首个对接物权法的地方“...
·2008年中国刑事审判将突...
·我国起草工资条例 旨在解决...
 — 本周业界评论热点 ———
·一位实习律师的真实体验:一...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律师业之天堂与地狱
·律师答疑:2006十大经典...
·实习律师:成长中的烦恼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律师的竞...
·律师,你都做了些什么?
 
 — 新法速递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
·福建省港口条例
·山西省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
·天津市港口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三元牛奶涨价订户不知情 律师称有权不交差价
      来源:京华时报  于杰 张李红   2007年12月29日 12时2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涨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按预付费方式,市民马女士在奶站订了三元牛奶,然而结账后她突然被告知涨价了,需补齐差价。马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此事。经核实,马女士确实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告知涨价。市消协法律顾问称,三元此举实属违约,订户有权不交差价。

 奶价上涨订户不知情   马女士家住朝阳新中西里,在三元牛奶三里屯奶站订购了一种日送酸奶,一天两瓶,每瓶1.6元。按预付费方式,她在11月20日预付了下月(12月1日至31日)的费用。然而,12月21日送奶员却通知她订的那种牛奶在12月10日涨至1.85元一瓶,并让她补交22天的差价,共计11元。

  “钱倒不多,可没道理。”马女士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三元单方涨价如同霸王条款,“这不是逼着订户交钱嘛”。为此,她3次致电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元公司),要求合理解释。此事未果。

  送奶员向订户收差价

  三里屯奶站站长王荣说,按照三元公司规定,没有预付奶钱的订户要补齐差价,但三里屯奶站属于三元公司的自建奶站,在这里订购牛奶并已预付奶钱的订户则不需要,即马女士不需要补差价。

  但记者从其他三元公司的自建奶站了解到,无论先付费还是后付费,所有订户都要补交差价。

  “预付费和后付费的(订户)都要补差价。”该站的送奶员小万说,是王荣授意他向马女士收差价的。他说,该站一个送奶员要负责100到200名不等的订奶户,而每人手里只有一张涨价通知单,加上送奶时间大多在凌晨三四点钟,“通知(订户)的难度太大了”。

  厂家称知情与否都得交钱

  对此,牛奶厂家——三元公司下属的三元八厂的说法是,涨价后,所有订户都要补交差价。

  至于涨价信息未告知订户一事,三元八厂相关负责人称,12月10日涨价之前已经在媒体发布过消息,厂里要求各分公司要在此之前逐一通知订户。

  负责社区牛奶配送的一名主管说,无论订户是否得知涨价信息,都必须交差价。据三元八厂物流经理介绍,该厂每天送出各种奶品约18万份。至于有多少订户需要补交差价,该厂称“比较难统计”。

  律师认为订户有权不交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律师邱宝昌称,三元公司单方通知涨价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因为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变更合同的价格条款,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订户有权不交。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洋贿赂曝光,国内司法能否保持沉默?
·经验法则应该得到尊重
·“禁酒令违法”是对法治的曲解
·最高法将加大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力度
·发改委副主任:开征燃油税无时间表 涨价压力仍存
·发改委:明年春运 火车票不涨价
·涨价不能成为唯一的议程
·铁道部尚无调价计划 “春运火车票涨价几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