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我国内地首部《彩票管理条例...
·广东率先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
·国家医改新方案将于年内出台...
·全总要求坚决制止违法裁员“...
·证监会建议引入行政和解制 ...
·中国量刑建议制度8年探索历...
·12月起北京“民告官”案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完成意...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辩冤白谤的机制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新法速递 ———————
·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
·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
·石家庄市私营个体商贸、餐饮...
·湖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索证索票...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公平的交强险制度绕不开听证会
      来源:新华网  魏文彪   2007年12月03日 15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交强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获悉,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费率调整初步方案,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提高至12万元,并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12月1日《信息时报》)

  自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该项保险就受到社会舆论诸如保费过高、保额过低,及保险公司获取暴利的指责。在这种情形下,有关方面拟对交强险费率作出调整,包括提高责任赔偿限额、下调家用汽车参保费率等,尽管其中不无“被逼无奈”的成分,但毕竟也是一种顺应民意要求之举,体现了一种“有限的进步”。

  交强险之所以会出现保费过高、保额过低,保险公司囤积巨额节余等有违公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部门在首次确定保费与保额前没有听取包括车主在内的公众意见有关。正是包括车主在内的公众缺席,造成了交强险制度在在出台时就被打上了不公平的烙印。现在有关方面决定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补课”。

  尽管听证会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它却是公共决策走向公平公正不可或缺的保证。要公平地兼顾保险公司、车主、理赔对象等各方的利益,不通过公开的听证会当面博弈,难免会侵害相对弱势方的利益。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一种公益性保险,国家强制车主参加这种保险。保险公司不能通过经营交强险赢利,而只能被定位为交强险的代办者。也正因为如此,通过举行听证会确定交强险费率标准,只能以维护该险种的公益性为依归。所以,交强险应以保险公司赢亏平衡为制订标准,唯有基于这一标准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才会是真正公平的。

  这就要求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听证会不能出现各方利益表达失衡现象;听证代表名单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与举报;听证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提供由利益中立机构出具的数据报告,应当满足听证代表调取未提供的数据并进行核实的要求;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应邀请媒体、群众与人大代表进行全程报道与监督;交强险费率的最终确定须以大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为基准,而不能出现“你听你的证、我要我的结果”现象,从而让听证会沦为摆样子、走过场。

  实现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尽管这次有关方面决定召开听证会是对此前做法的一种矫正,但无论是听证会的召开还是交强险费率的最终确定,都须确保相关过程在公开、公平中进行,确保制订出为各界普遍接受的公正的费率标准,让正义真正体现在交强险制度当中。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交强险有望下月降低费率 保监会暂无表态
·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监会拟出台保险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强险有望下月降低费率 保监会暂无表态
·温州法院认定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因交强险推动 保监会征求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意见
·交强险闪现部门利益长长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