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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工龄归零的试错归零
来源:广州日报 徐锋
2007年12月03日 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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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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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企业相继对即将满10年的员工工龄进行“归零”,或大规模辞退老员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背后,透露出公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对自身劳动权益显而易见的担忧和焦虑。
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企业让劳动者工龄“归零”的做法属于违法,而且即使《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以“主动辞职”方式变更的劳动合同,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是连续的”这一事实,用人单位规避不了法定义务。这种表态给了劳动者些许安慰,至少它表明国家在这一风波中是站在劳动者一边的。
然而,思考并不能止于此。虽然“工龄归零”这种“钻空子”的尝试已被明确叫停,但我们依然有必要追问:“空子”何在,又从何而来?对于上述企业大规模的“工龄归零”的动机,各界公认、也最有说服力的是,企业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用工的压力。从法律规定上审视,这种取巧的手段是明显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因为它虽然炮制出一纸“离婚协议”,却并不能单方面改变劳资双方的“事实婚姻”,所以这种大张旗鼓钻漏洞的办法并不明智。但我们转过头来想想,作为“经济动物”,一个国际知名企业一定会精算自己决策的“投入产出比”,如果它们最终不约而同选择了类似的“空子”去钻,则至少说明它们在细细钻研法规漏洞和现实操作案例后,确信这样的举动必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得大于失的。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如果涉及“辞职门”风波的不是国际知名企业,如果企业不用这么大规模的举动来触犯公众情绪,而是悄悄化整为零、各个击破,“工龄归零”尝试会不会得逞呢?
“辞职门”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企业面对所谓“终身雇佣”压力的无端恐惧;而它的普遍性在于,面对于己不利的外部变化,有着敏锐嗅觉和逐利天性的资本一定会想方设法规避风险——这是资本产生以来的永恒话题。
在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存在某种比较意义。日本“终身雇佣制”并非一种法律规定,而是一种社会认同和惯例,它产生于经济蓬勃上升的特定阶段,根源于超稳定的儒家理想。但随着近年日本经济的萧条,这一制度逐日式微。而对我国而言,在经历了几十年国企的“铁饭碗”模式后,又迎来了一个暴风骤雨式的“资方合同”模式,虽然极大激活了工薪阶层的工作动力(压力),但也在很多领域将劳动者置于绝对弱势境地,一纸合同往往成了资方肆意耍弄的“大棒”,侵犯着劳动者权益,激化了劳资关系。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和谐的诉求要求劳资之间的和谐,经济的迅猛发展为二者的平等和谐提供了物质基础,而当前过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则更要求政府“偏袒”劳动者权益。
劳资关系的天平很容易偏向强势的资方,这是中外企业发展的常态;要想使这个已经倾斜的天平略微恢复均衡,除了法律的强力规定外,劳资双方的充分博弈也是一个重要途径,这方面,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维权组织,理应发挥作用。遗憾的是,在包括“辞职门”在内的诸多劳资事件中,工会由于发育不良,往往无奈缺位。在这种状况下,仅靠法律和劳动部门的规定和调节,博弈难免是失衡和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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