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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本月中旬听证
      来源:东方早报   2007年12月04日 09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交强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被质疑为“暴利”险种的交强险费率如何调整?公众将真正直接享有有话语权。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告称,本月中旬将在北京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会员公司所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

  “暴利”险种接受质询

  保监会11月30日已经向社会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保监会表示,遵循“不盈利、不亏损”原则的中国交强险,今年已出现盈利,保监会已要求交强险基准费率向下调整,交强险保障金额将提高,而费用将有所降低。该方案显示,在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情况下,交强险基础费率分车型将比现行费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调低为950元,降幅9.5%。从总体来看,在目前八大类42种车型中,将有16种车型涉及降费,幅度5%到33%不等,费率平均拟下调15%,而其余车型费率均保持不变。对于该费率调整方案,保监会将接受公众公开质询。从市场反映来看,监管部门这种公开透明的态度,目前受到大众的普遍赞赏。

  听证主题锁定“降价”

  此前,在去年交强险费率推出之前,保监会曾多方征询意见,并通过公开渠道将意见征询情况公布,但交强险费率是否过高、交强险是否“暴利”险种,始终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显而易见,此次听证会的主题不是“涨价”,而是“降价”。直到上周五交强险首年盈亏报告出炉后,听证会可谓势在必行。按照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7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可公开报名参加听证

  据了解,该听证会设听证代表22人,旁听席15个。其中,听证代表中包括投保人代表12名,社会公众代表4名,有关协会代表3名,专家代表3名。个人代表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为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关协会代表则由保监会商协会选派产生,而专家代表由保监会在有关保险学和法学学者中邀请确定产生。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公布的电子信箱自愿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6日12时整,保监会将在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国公民报名者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代表,抽取时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据悉,听证代表产生后,保监会将向社会公布听证代表名单,保监会将另行公告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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