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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楼堂馆所不是用来拆的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椿桦
2007年12月04日 14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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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
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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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深恶痛绝楼堂馆所兴建之风的人们,看了这条消息估计会感到高兴:全国风景区已拆除楼堂馆所2000多家,涉及面积189.7万平方米。(《新京报》12月2日)消息是从日前召开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总结会议上传出来的,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还告诉人们,截至目前,各地共否决1000多个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环境的建设项目,查处10752起相关案件。拆除违法建设140多万平米,搬迁居民7.8万人。这些举措明显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环境。
在多少严令与高压姿态都没能根本遏制楼堂馆所滥建的情势下,建设部发布的这些数字的确能代表他们干了些成绩,也必然会让相当一部分蠢蠢欲动者死了侥幸之心。尽管拆除行动充满意义,但我有两个疑问和一点建议要提一提,以期楼堂馆所的整治工作能走上一条低成本高效益的捷径。
疑问一:拆了那么多景区的违法建设,看上去大刀阔斧、雷厉风行,但不知建设部有没有心疼的感觉?假如被拆的建筑有一部分系地方政府项目,则那些一度兴高采烈的人们估计也会就此打住,因为伴随着钢筋水泥一同灰飞烟灭的,还有自己的纳税钱。
从长远来看,对违法建设当然不能心慈手软。何况对景区的这些宾馆、度假村来说,继续存在下去不仅影响自然环境,还会继续助长公务会议不在办公楼会议厅召开的恶习,纳税人还是得拿钱来维持这些景区楼堂馆所的运转。这就是说,整治景区楼堂馆所无论怎么严厉都是对的,但是大面积地拆除显然不是最严厉手段。正是因为最严厉手段没有广泛应用,才导致违法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显然,这个巨大的浪费出在审批与监管环节,于是就引出了我的第二个疑问。
疑问二:景区违法建筑被查处了,违法审批与监管责任人有没有被查处?如果我们都认可“纵容违法,也是违法”的道理,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很重要。毕竟对于绝大多数违法建设项目而言,没有违法审批就没有它们的今天。
关于违法楼堂馆所的治理历程,可以说伴随着我这代人长大成人。我读中学时,有关治理楼堂馆所的新闻就是我们要背诵的时事课题。如今,距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已经19年了,各地同楼堂馆所的“斗争”也持续了19年。期间,国务院还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禁止违反景区规划而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及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尽管如此,近年来诸如“粮神殿”之类的豪华培训中心与度假村,照样在风景区生根发芽。那些本属于全体国民的自然遗产,却被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用来大肆开发,不但破坏了自然环境,而且开发到最后,连不太富裕的自然遗产所有人都消费不起。可见,关于“明显改善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一说用词不当,其中的“改善”改为“恢复”才合适些。
违法楼堂馆所的建设者因投机钻营而落到被拆楼的下场,看上去活该,但如果审批部门未留下可钻的空子,则建楼与拆楼所产生的损失是可以避免的。不要一味责怪投机者“走捷径”的不端作风,在监管漏洞下,很多想办事的人不搞拉关系那一套,心里都难免不踏实。
治理景区违法楼堂馆所而扫除那么多违法项目,搬迁那么多居民,这样的治理成本实在太大了。要知道,无论是国务院的文件还是相关法规条例,违法楼堂馆所首先都是被禁止的,而不是用来拆除的。有鉴于此,我慎重提议:治理楼堂馆所无须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也无须搞得这么复杂,用一句流行语说,从源头上遏止,是最简便最节约的治理手段。
“从源头上遏止”,当然得从审批责任人头上落实。包括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内的所有相关审批单位,都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违法审批者该去职的去职,该负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如果这方面不能落实,则更多的资源还有可能等着被浪费,同违法楼堂馆所19年的斗争史,还将无限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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