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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官员道歉立个“规矩”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师碧澄
2007年12月04日 14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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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阆中市电视台播出的一则“新闻”引起众人关注。该市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文春涛就一段乡村公路未能按时通车在电视上向全市群众公开检讨。据记者了解,这条路是该市2007年一项重点工程,阆中市在开工前就在当地电视台实行了通车时限倒计时,但到了原定通车日期,工程量仅完成了70%多。阆中市委、市政府慎重研究后决定,由分管副市长代表政府向老百姓公开作检讨。(12月3日《成都商报》)
这几年,各地官员公开道歉的消息屡见报端:有因为旅游管理混乱道歉的;有因为政府报告中工作没有完成道歉的;有因为全市紧急停电道歉的;有因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道歉的……形式也很多样:开会道歉的、登报道歉的、上电视检讨的……
物以稀为贵。如果说最初有官员说声“对不起”公众还有些“受宠若惊”,立马表现出“朕赦你无罪”的高风格姿态的话,那么,现在的舆论越来越不能满足于这种偶然迸发出来的“sorry”之声,明显表现出几分审“歉”疲劳。不同声音日趋高调:“不痛不痒的道歉,不是邀功吧?”“不承担实际责任,道歉有什么用?”尤其让人担忧的是,当官员发现公开道歉不“减分”反而能“加分”,是个“以低成本就能换来高声叫好”的好办法的时候,公开道歉就更容易成为一种“作秀”。
其实,阆中市副市长为一条路道歉存在很多的偶然性:其一,开工前就在电视台搞了通车倒计时,“吹出去了”,没按时完工全市人民都看到了;其二,副市长道歉,不是自发的“引咎”之举,而是当地市委市政府讨论多次后推出来的“担过者”;其三,没有按时通车,有“夏季雨水多、原材料供应紧张”等很多客观原因可以强调——比起一些地方牺牲质量赶进度、搞“献礼工程”,他们相信能够得到公众的原谅。如果没有这些因素,这个“公开道歉”还能存在吗?
可见,在官员道歉经历了一段自发与非制度化存在的阶段之后,有关部门也该给官员道歉立个“规矩”了:什么情况下必须道歉、什么过失需要道歉、多大的过失需要什么级别的官员道歉、应该在什么范围内道歉、怎么道歉……都应该有相对明晰的规定。
诚然,懂得道歉,揽过属于自己的责任,是官员应该本能具备的品质。在很多国家,官员道歉是不需要写在法条上的。由于责任过失,使老百姓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说句“对不起”难道还有什么过分的吗?但基于目前中国的官员普遍缺乏这种责任意识与政治伦理,还无法养成自觉道歉的习惯,为了避免“官员道歉”衍生出这样那样的作秀来,成为避重就轻的武器被泛滥使用,把一个好东西生生给“糟蹋”了,我们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让公开道歉成为政府承担责任的一种最基本的方式,并培养官员道歉的自觉性。
今年9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了政府部门失职渎职公开道歉制度。虽然被指出存在道歉“构成要件”有些苛刻、道歉适用主体有局限性等很多不足,但对于这一全国首例“官员失职道歉”地方立法,舆论一片赞扬之声。遗憾的是,深圳市从酝酿立法到法规出台将近一年了,其他地方并没有很好的制度跟进,这使得深圳基本成了“制度孤本”,对全国而言,官员道歉整体状况仍然处于自发与非制度化的阶段。
官员道歉的确不是万能的,但胡乱道歉也是万万不能的。不该道歉的出来卖乖,该道歉的躲在后头装“熊”;小事情拿出来“作秀”,大事情藏在后头“化小”,这些都不利于责任政府的建立,也不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与政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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