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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保监会交强险听证程序不合理
来源:中国律师网 陈晶晶
2007年12月07日 10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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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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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报名时间太短是突然袭击
一直“叫板”保监会交强险一系列规定的律师刘家辉今天告诉记者,她已向保监会致公开信,指出保监会新公布的交强险听证程序不能真正将车主等相关方面的听证权利落到实处,并且无法提供实质性保证。
1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拟就一直以来广大车主十分关心的交强险费率调整、责任限额等问题举行听证,并公布了举行听证的一系列程序。刘家辉表示,只有采取必要的、合理的安排,才能保障听证的程序公正,但保监会发布的听证程序却存在较大的程序瑕疵,严重漠视听证相关方投保人的权利,与我国各行政机关的通常听证程序差距甚远。
保监会在公告中规定,从12月3日听证公告发布起三天时间为报名时间。刘家辉认为,如此短暂的时间,根本无法充分保证听证权利人知晓该权利,从而更加无法正确行使该权利。保监会作为听证的发布机关,有义务使权利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充分知悉听证公告,而不是像突然袭击似地三天公告期。
她认为,保监会公告决定用抽签的方式来产生听证代表的方式也极不妥当。抽签这种对所有听证申请人貌似公平的方式,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它无法保障选出的听证代表,具备一定的听证能力,比如熟悉交强险领域的相关知识与资料,使1.5亿机动车投保人对交强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无法实现。而且,保监会规定抽签选出代表后到举行听证的时间仅有8天,听证代表也没有得到合理的准备时间,以熟悉并掌握听证的相关资料。
刘家辉在公开信中强烈要求,保监会应保障权利人有充分的时间知悉听证事项,行使其权利,同时保证代表推选的科学性及听证举行时间的合理性。她建议保监会延长听证申请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向社会发布要求参与听证的人员资料,参与人众多的,由保监会再组织要求参与听证人员进行代表推选,无法推选的,由行政机关与要求听证人员进行协商产生听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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