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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对煤矿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来源:新华网  王炤坤、滕军伟   2007年12月10日 09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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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安监总局9日专门针对山西洪洞新窑煤矿“12·5”事故教训发出通报,对全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参与监督行为,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是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公告关闭而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鼓励大集团公司收购、兼并、托管、整合地方小煤矿。  三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通风和防水、防火、防瓦斯)管理,坚决做到“先抽(瓦斯)后采”“不抽不采”。

  四是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五是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执法,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资源管理,严防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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