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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虚报浮夸者问责就是对人民负责
      来源:天山网  梁守泰   2007年12月10日 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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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问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近,吉林省出台《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行政机关虚报浮夸政绩的,不履行对社会、公众公开承诺的,以及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行为,将被行政问责。行政问责的方式有六种:告诫或者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以及辞退或者解聘。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据12月8《人民日报》)

  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在我们国家应该说是由来已久了。从“文革”期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大跃进年代,一直延续到今天,虚报浮夸之风就从未间断过。把有说成无,把无说成有,把多说成少,把少说成多,都是这一不正之风的表现。不仅产值利润、各项成果数据要多报,产值利润的下降、反映问题和不足的数据及责任事故等要少报,而且连在上报自然灾害数据上都要大做文章。记得笔者在乡镇工作时,有一年突降冰雹,秘书在统计上报灾情时,居然把直径一公分的冰雹变为二公分,目的有两个:一是渲染灾害之重,多争取些救灾款;二是为日后取得生产自救的政绩增添“砝码”。你看,多么讲究“策略”和“技巧”!

  路人皆知,这里面的幕后操纵者是地方政府官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者。他们为了一届班子和个人政绩,可以把统计上报的各项数字当作手中的海绵,任意摆布使之胀缩自如,被称为搞“文字游戏”。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在法纪条规中也有明确规定,力刹虚夸之风,但无奈“树欲静而风不止”,“惯性”太猛,诱惑过大,至今“方兴未艾”,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愈演愈烈,成为政府内部和社会的一大痼疾。

  毋庸讳言,乐此不疲、挖空心思的虚报浮夸,最终的受益者是官员,受害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官员来说,费尽心机编造出来的数字,就代表着他们的能力和政绩,由此他们就可以得到上级的肯定与表彰,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及早升迁,很快就招招手“拜拜”走人了;而对于当地百姓来说,则意味着是一场人祸的降临。因为所报GDP的膨胀、问题数字的极少,不但要使他们承受更多的收费和税收,加重经济负担,而且连本该得到的社会保障、合理的税费负担及优惠政策等,也无法正常享受。另外,虚报浮夸是建立在官员“快马加鞭”、急于求成的思维基础上,由此所确定的重要决策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势必脱离当地实际,不可能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甚至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和谐,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哪里有虚报浮夸,哪里就有干群矛盾,不顾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只管靠弄虚作假捞取个人利益和政绩,远离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形象也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其实,虚报浮夸问题并非不治之症,治理起来也不“难于上青天”,关键要看是否动真格,是否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吉林省再次通过出台《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向虚报浮夸说“不”,拿虚夸者“开刀”,表现出杜绝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问题的决心,是关注民生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只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虚报浮夸者即予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处分,决不姑息手软,看谁还敢不听“招呼”!此外,应结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对那些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虚夸者,不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要绳之以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避免“以罚代法”。惟有如此痛下决心,从严治“虚”,才能真正刹住虚报浮夸之风,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提升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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