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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民工维权再获“强援” 80名志愿律师愿“效劳”
      来源:中安在线  虞元哲 孙晨   2007年12月11日 14时0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春节前,80名社会志愿律师将参与到省城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中来,作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强大补充力量,随时候命维权行动。这是合肥市首次组建该项专门队伍,昨天下午,他们接受了司法局的培训和战前动员。

  维权队伍在壮大

  据悉,往年维权案件采取的方式是单纯的指派,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因人手不足,将案件机动地指派给社会律师,人员安排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今年,在合肥市司法局的组织下,50名“合肥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支援团”成员和其他30名社会志愿律师联合组成了一个维权队伍,由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和值班,案件也按照内部名单进行指派。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唐明德表示: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社会律师的义务,与往年相比,该行动强化了他们的责任感,有利于维权行动开展。”

  维权力度将提升

  “社会律师的诉讼思维不完全适合农民工维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滔直言,农民工维权时往往调解多于诉讼,官司赢了不代表农民工能拿到钱,有时不打官司也可以解决问题,这需要一定的维权技巧,“而社会律师往往不熟悉这些技巧,这就需要我们将经验统一地传授给他们。”合肥市司法局交给志愿律师一套武器,不但要自己跑腿办案,还要呼吁行政管理、请求舆论监督。他们相信,今年通过这三种手段相结合的立体操作,农民工维权力度将会提升。

  维权效果更彻底

  针对维权中经常出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律师白忙活的现象,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志愿律师提出了几项明确要求。为了防止有人冒充农民工来领钱,律师要做到钱不经手,监督企业自己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为了防止替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解套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律师要让建设、建筑单位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保证官司赢了能要到钱;由于包工头拿到钱并不等于农民工就能拿到钱,所以,为了避免律师沦为包工头的工具,除非有大量农民工同时前来请求,否则一律杜绝为“包工头”个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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