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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质疑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拟起草细则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何登峰
2007年12月12日 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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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专业人士透露,近日,针对汽车行业长期以来对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各种质疑,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委托汽车行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参与起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细则。这也是自这部影响汽车行业的法规在各种质疑之后有关部门第一次作出回应。
据介绍,实施两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品牌授权和生产企业销售权、批发权两个方面,从政策上强化了跨国汽车集团包括销售领域的话语权,为跨国汽车集团在中国市场实施品牌整合创造了政策环境,这一变化将直接导致跨国汽车集团开始向销售领域渗透,给曾经“一腔热血”的中国经销商当头一击。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后,国内进口车资源、渠道几乎被外资垄断,影响了国内经销商的做大做强。”
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各个业态反应不一。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联合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杭州汽车城等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共同发起的“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发展研讨会”,列举了《办法》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一是《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二是虽然《办法》没有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业态作出硬性规定,但各汽车厂家为了垄断市场,都在全力推行4S店的经销模式。而当前汽车流通领域比4S店更有优势的是处于成长期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级市场。三是《办法》实际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有4S店近1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达1000万—3000亿元,4S店投资回收压力加大。四是《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总代理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或者按照总代理的要求建4S店,或者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
据悉,针对目前各界的反映,有关部门将草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以便这部法规能有效的服务整个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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