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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
来源:公安部网站 徐 灿
2007年12月12日 16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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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
打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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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对任何形式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并始终坚持不懈地开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较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近年来,拐卖犯罪在国内部分地区得到有效控制,全国拐卖案件的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犯罪行为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打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1991年至2000年,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全国性“打拐”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针对当前拐卖犯罪地域性突出的特点,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主要通过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活动。2001年至2005年,公安部先后部署广西、四川、河南、湖北、四川等重点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开展了各类区域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2006年,在越南警方的密切配合下,公安部连续两年组织广西、云南两省区公安机关,在中越边境地区组织开展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强迫越南籍妇女卖淫案件,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越南籍妇女儿童,抓获了一批实施跨国拐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为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打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反拐合作,公安部在刑事侦查局设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并牵头起草报批《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预防犯罪发生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为有效遏制拐卖犯罪,必须由公安机关单纯的打击向多部门预防、打击、解救、救助与康复等全方面合作转变。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支持其他部门参与反拐工作,积极参与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开展的各类预防拐卖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提供咨询和参与宣传活动,增强外出务工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提高青少年、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等人群预防拐卖的意识和能力。如公安部认真配合全国妇联组织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及人口计生委牵头发起的“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参与全国妇联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作为全国妇联与国际劳工组织“预防拐卖项目”国家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公安部除积极参与国家级项目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和活动外,还大力推动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东等五省公安机关在各自省级项目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这个项目的有关配合工作。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犯罪
针对当前边境地区出现的跨国拐卖犯罪问题,我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领域的执法合作。
在东盟地区,公安部先后与越南、柬埔寨、泰国、菲律宾、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警务部门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警务合作协议,均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确定为合作的重要领域。由此,公安部进一步加强了与各国在打拐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介绍,近年来,中越两国公安机关在打拐等领域的合作得以不断加强,渠道日益通畅,成效日趋显著。2005年中越举行了首次刑侦工作会议;今年8月,中越跨国拐卖受害人遣返机制研讨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中越双方就建立跨国拐卖受害人遣返机制进行了探讨,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双方在打拐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回复率大大提高,调查取证日益方便快捷,犯罪嫌疑人移交快速顺畅,被害人遣返周期明显缩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除充分利用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项目,加强与次区域其他国家的反拐执法合作外,1999年以来,公安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反对拐卖、暴力侵害妇女儿童”项目合作,至今,已实施各类项目活动近百个,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打拐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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