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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再三解释土地招拍挂:公开公正是核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年12月13日 09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建设用地”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公开、公开、再公开,国土资源部近期连续三次要求各地土地招拍挂,必须做到将公开作为第一位。

  昨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刊登该部土地利用司处长岳晓武等4位官员的署名文章,就9月28日公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下称“39号令”)进行再次详细解读和澄清。

  此前的10月10日和10月26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已针对39号令作了明确阐释,指斥地方在招拍挂中作弊。

  “这么做,就是为了统一各地认识,规范操作。”国土资源部新闻办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昨日的上述署名文章指斥一些地方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为特定的某个竞买人量身定做标准。

  文章举例称,有的地方在出让公告中甚至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全国零售业前五名、必须缴纳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具有国际认证的赛车资格等,才能参加竞买。

  文章称,在招拍挂中,公开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没有充分的公开,就谈不上公平,也实现不了公正。

  就39号令不再强调一宗地的竞买人数要求,上述文章解释,就土地拍卖而言,关键是能否做到充分公开。信息充分公开了,结果即使一宗地只有一个或两个竞买人有意愿来参加竞买,这种拍卖行为也是充分市场化、完全竞争的结果。

  上述文章还全面界定了土地必须实行招拍挂的六类情形。

  土地招拍挂制度最早始于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今年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国土资源部对11号令进行了修改补充,出台了39号令。

  针对目前几个热点城市在土地招拍挂中出现的几宗“天价地”,国土资源部相关研究机构最近也举行研讨会进行“会诊”,研讨会认为招拍挂带出“天价地”具有偶然性,其背后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投机和投资需求过度扩张。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邹晓云副总工程师提出要对进入地产市场的“游资”、“热钱”进行严格监控,防范其引发金融风险。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周建春建议,尽快建立全国土地统一登记体系,对土地开发规模过大的开发商,采用累进制的税费征收办法,从经济上抑制其囤地的冲动。

  就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的理由,国土资源部最近还配发评论表示,土地招拍挂不仅可以显化国有土地应有的价值,更重要的是,拿地的程序公开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公开了,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为更加规范市场有序发展提供了一定条件。同时,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的巨额收益,也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开辟了资金渠道。

  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仅0.66万公顷,成交价492亿元;5年后的2006年,我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6.6万公顷,成交价为5492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了9倍和10.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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