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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因强奸被判入狱 男子出狱后疯狂作案强奸少女
来源:检察日报 孔玉红 姚晓滨
2007年12月13日 09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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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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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再把黑手伸向未成年少女,当地百姓闻之色变。他不知道,一张大范围的通缉之网已经向他张开了——
公厕内被擒
2007年1月7日晚,辽宁电视台《正在行动》节目里播发了一条通缉令。被通缉者李艳波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他多次抢劫、强奸未成年少女,作案10余起,在强奸过程中致1人死亡。在当地老百姓眼里,罪行累累的李艳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恶魔”。
就在通缉令播发的第2天,1月8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人说,他在本溪县某市场看见一个人,很像被通缉的李艳波,让刑警过来看看。
1月9日,本溪县某市场人头攒动,熙熙攘攘。
这是一个露天农贸大市场,没有固定的出入口,往来的人非常多。如果不马上找出那个疑似通缉犯的人,他很有可能再次在警方的视线里消失。20名刑警到达后立刻分成数个抓捕小组,将农贸市场东西南北方向4个主要出口封锁,密切监视出入人员中是否有像李艳波的人。
上午9时,抓捕行动开始。便衣警察有装成买菜人打探地形的,有逐个摊位仔细排查的。9时50分许,在农贸市场内进行秘密侦查的小组排查至一公共厕所时发现,蜷缩在公厕墙角打盹休息的一名中年男子长相酷似李艳波。经过确立嫌疑人的过程,李艳波的长相已经牢牢印在了每一个办案人员的脑海里,他们仔细观察后确认,此人正是李艳波。
几名侦查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向李艳波,把他死死按在了公厕的一角。还没有从美梦中醒来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公共厕所束手就擒。警方从确定目标到将他抓获只用了短短20分钟。
自述作案是为了报复
2001年,李艳波曾因强奸罪被判入狱四年。李艳波说,这段经历是他人生最大的阴影,也是他出狱后疯狂作案的主要原因。李艳波认为自己“冤枉”,但具体是怎么冤枉法,他也说不明白。后来,他对讯问他的检察干警只挤出一句话:“说我强奸,那我就做呗!”
2004年7月4日,李艳波刑满释放。此时,他的妻子带着儿子早已离开了家,亲戚朋友也对他冷眼相看。他来到辽阳一家浴池当了名搓澡工。虽然浴池老板王某对李艳波很好,但是李艳波还是把罪恶的目光落在了王某13岁的女儿身上,实施了他出狱后的第一起强奸。
当年8月16日上午8时许,李艳波趁王某一家人都在浴池之机,悄悄来到王家,此时王某的女儿正独自在家睡觉……李艳波后来曾轻描淡写地交代:“她早上在家睡觉,我进屋以后,她喊救命,(我)先掐,也没掐晕(她),问她听话不?她说听话,完事我就走了。”
李艳波知道,自己向熟人下手,一定会被警方抓到,因此他开始四处逃窜。
当他逃到海城时,他又把目光盯上了一个牌友的女儿。同年12月19日9时许,李艳波仍以暴力手段欲对仅有14岁的少女实施强暴,因为少女奋力反抗,李艳波未能得逞,他拿走少女家20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
强奸,抢劫,做完这一切后他又消失了。
“这两个人我都认识,作了这么多起案子,最后悔的就是这两起……”在检察官面前,说完这句话,李艳波的脸上稍微有一点不自然,也许这种表情就是他后悔的样子。但片刻之后,李艳波又开口了:“我这么说,是不想让朋友受委屈。”
一边逃亡一边作恶
怀着报复的心理,李艳波开始在各地疯狂作案,抢劫、强奸、猥亵、放火……2006年2月17日,李艳波逃窜到鞍山市的铁西区。当他尾随一名刚刚放学的女中学生进屋后,李艳波打算对女孩实施强奸,女孩苦苦哀求。这个女孩也许是李艳波唯一放过的人。
李艳波虽然没有实施强奸,但是从这个女孩家里抢得人民币100元及价值4800元的金手镯一个、价值500元的金项链一条、价值300元的金戒指一枚、价值500元的手镯1个。
在尝到抢劫的甜头后,李艳波又开始继续作恶。仅仅5天之后,也就是2006年的2月22日,李艳波逃窜到锦州,抢劫了一名女孩。不到10天,3月6日16时许,李艳波流窜到台安县,见一名女孩(11岁)独自一人骑自行车回家,便尾随至女孩住处,翻墙入室,对女孩采取暴力手段,抢劫金戒指1枚,纪念币2枚。之后,李艳波欲对女孩实施奸淫。女孩拼命反抗,李艳波扼住女孩的颈部,致女孩当场死亡……李艳波唯恐罪行败露,便点燃了室内衣物,又打开液化气钢瓶阀门后点着液化气,烧毁了房子。
又过了8天,即2006年3月14日11时许,李艳波逃至本溪县小市镇,见冷某一人走路回家,便尾随至其家中,采取殴打、扼颈等手段,将其强奸。2006年12月31日11时,李艳波发现许某独自一人放学回家,又尾随至其家中,持刀相威胁,并采取殴打、扼颈等手段实施抢劫,在没有翻到任何财物的情况下,将许某掐昏后逃离现场……一时间,这个专对未成年女孩下手的“变态恶魔”让当地百姓闻之色变。
被判死刑罪有应得
李艳波没有想到的是,他在辽宁各地实施抢劫、强奸、猥亵和放火的累累罪行早已被警方确认并将他在网上通缉,他已经无法继续逃匿。
逃亡两年之久的“变态恶魔”李艳波落网了。办案检察官在提讯李艳波时,看到了一张没有表情的脸,他1米65的个头,其貌不扬,看起来也挺瘦弱,难以想象这就是作恶多端的那个“恶魔”。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艳波坦白交代,自己的确有晚上睡不着觉的时候,“刚开始睡不着,后来就能了”。当问到“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吗”时,李艳波回答“知道。最终结果,死路一条”。他告诉检察官,他做了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从没有觉得后悔的时候。如果这次警方抓不到自己的话,自己一定还会继续作案。他还侥幸地认为,要是在哪里一躲,警方肯定抓不着自己,“在陌生地方,咱们就是走个对面,都不一定能认出我来”。检察官问他“会做噩梦吗?”这回李艳波沉默不语了……
李艳波一直存有侥幸心理。他似乎从没想过,祸害一个女孩会破坏整个家庭。强奸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留下的是一生阴影。这种一想起来就让人咬牙切齿的事,李艳波干了一次又一次。
鞍山市检察机关指控,李艳波从2004年刑满释放到2007年1月被抓捕归案,先后流窜到辽宁省内各地疯狂作案,实施强奸犯罪8起,其中强奸幼女5人,既遂4起,未遂1起,强奸中致1人死亡;强奸少女3人,既遂1起,未遂2起;实施抢劫8起,其中未遂1起,抢劫人民币1.19万余元,抢劫中致1人重伤;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重伤1人;实施猥亵儿童犯罪1起;实施放火犯罪1起,造成财物损失8900余元。
2007年10月25日,李艳波被鞍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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