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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4部法律援助电话服务农民工
      来源:三秦都市报  郭红文 马涛   2007年12月13日 10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2月12日,西安市法律援助工作会召开,西安市司法局局长田宏政说:“今后要继续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全部予以法律援助!”同时,西安市各级工商部门将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

  今年,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湖北省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和全国52个大中城市签订了《城际间协作协议》,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协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拓宽了渠道。

  同时,非法用工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因素,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制止拖欠行为,今后西安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石灰窑、小采石场、小作坊进行深入持久的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检查,力争做到全面彻底,一户不漏。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以及用工单位,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已登记许可证到期的和许可证被许可部门吊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专项活动中将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辖区内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石灰窑等无照经营情况,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无照必查,查必有果。对相关部门函告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认真调查,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又讯截至2007年10月底,西安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7112件,以各种形式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65761人次。西安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在自然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初步审查,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目前,西安市已建立478个法律援助联络站(点),使法律援助工作由“坐等援助”变为了“上门服务”。

  昨日,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布14部法律援助电话,为需要法律援助者及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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