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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散学”申请驾照第一人遭遇“合法伤害权”……
来源:北京青年报 王石川
2007年12月13日 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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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樵彬前不久打赢了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官司,成为不经驾校而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的第一人。樵彬可谓一举成名,被舆论激赏为公益英雄。殊不知,胜利的余晖过早黯淡了。
据《南方日报》12月11日报道,樵彬近日遇到新问题———找不到考试专用车。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考试车辆必须是经过改装的专用车辆。一般情况下,考试用车都是由驾校提供,而樵彬由于没有上过驾校,所以也没有用来考试的专用车辆。樵彬到驾校租车都遭婉言拒绝,而交警部门虽称会安排车辆给他考试用,却至今没有动静。
这一变化或许并不突兀。当初樵彬打赢官司时,笔者曾在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担心“尽管樵彬赢得了官司,尽管樵彬已经通过了理论考试,但能否通过接下来的路考仍是未知数。樵彬触及了潜规则,动了人家的奶酪,能否不被报复,值得关注”。
如今看来这样的担心还是有些“乐观”了,因为樵彬现在连路考的机会都没有———找不到考试用车。这种情形既让人无奈又耐人寻味,驾校的人不愿或不敢借车,自己找车改装不仅成本高,还需交管部门批准,手续繁琐之外,能否获批亦不可知。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求助交管部门,由政府部门提供考试场地、工具,但现在却迟迟没有下文。樵彬来之不易的“胜利”难道就这样渐渐被消弭于无形的等待之中?实在令人感慨。
不如说,樵彬其实是遭遇了所谓的“合法伤害权”。当地交警局在答复樵彬时明确声称,有关规定中没有规定交警局考试部门必须提供考试的专用车辆。言者振振有辞,听者如鲠在喉。樵彬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占据着法律制高点,居高临下,强大无比,作为公民的樵彬无力还击,只能黯然等待。
公众曾经冀望于通过樵彬的胜利,来打破强制驾校培训背后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利益迷局。但现在看来,樵彬这场一个人的胜利,被狠狠地打了折扣,并未最终取得实质性的结果。与此同时,驾校培训的利益迷局仍然根深蒂固。《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某车管所时得到明确答复———不受理个人报名!驾校方面则称:甭说我们这儿,就是车管所那关你也过不了!
公民樵彬遭遇合法伤害权,事情难道不了了之?公安部关于“只要准备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就可以申请考试”的规定难道只是用来看的?“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难道无法破解?笔者认为,对此,国家一方面要及时协调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将公民权益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规范权力部门的合法伤害权,对失范的权力部门要及时惩戒,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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