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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部署西部800多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来源:新华网  田雨、石新荣   2007年12月14日 09时2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官助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缓解法官短缺难题 创新审判组织模式

  最高法院部署西部800多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记者13日从正在此间召开的西部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12个省区市800余家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进一步缓解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

  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指出,在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就是要结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针对西部地区法院内部大批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人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无法更好地分担法官审判工作压力的现实状况,在审判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设立“法官助理”职务,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

  “在这一新的审判组织模式下,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辅助性工作,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三者之间分工负责。”李克认为,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助手,帮助法官分担部分审判辅助职能,可以把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和时间专心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而达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目的。

  据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介绍,这个理想的新审判组织模式的提出,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从2004年9月开始,在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等18家法院已经进行了3年多的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

  从各试点法院反馈的情况看,无论是缓解“法官荒”还是促进公正与效率,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都取得了积极的成绩。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为例,试点前该院人均年结案119.8件,试点后人均年结案190.8件,同比上升近60%。

  “3年多的实践表明,法官助理制度符合审判规律的内在要求,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是有现实生命力的。”李克说。

  宋建朝表示:“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实际上是从改革用人机制入手,优化人员结构,整合人力资源,从而在人事制度层面,更加长远地解决西部基层法官短缺问题。”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西部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将于2008年上半年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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