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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7年12月14日 1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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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
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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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因大重病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当地政府认定的应予救助对象,由各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地确定。同时要求各地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广泛筹集救助资金,为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的全面实施提供可靠保证。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有效缓解了低保政策“炕边冷”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与弱势群体。目前,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南通、淮安、泰州、扬州等8市已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其他5市正在抓紧研究拟定方案,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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