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师特别关注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实...
·
我国首个反拐指导文件将出台...
·
我国出台《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
·
被安徽省司法厅认定行贿而吊...
·
我国首支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
·
三部门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
“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问题...
— 本周律师特别关注热点 ———
■
·
希望“失业”的女律师
·
“马克东诈骗案”震动律师界...
·
中国律师风云榜
·
新律师法——控辩双方关系逐...
·
涉嫌诈骗毒枭 代理孙志刚案...
·
上海首份青年律师生存状态调...
·
中华律师协会表示会关注马克...
·
最年轻“东方大律师”点评青...
更多律师特别关注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吉林省反窃电条例
·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
·
商务部产业司关于支持中西部...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
·
黑龙江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
·
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WTO后时代外国人的国民待遇――现代国际人权法的核心问题
·
关于“权大于法”的非典型论证――A省司法厅处罚律师案违法问题概览
·
行政问责制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制度堕距的视角
·
论节约能源法律中的市场化机制
·
侵犯著作权犯罪定罪情节规定的完善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
·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探讨
·
精神安宁权的基础及理由分析
·
等级制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
请求权在民事权利结构中的性质与地位
更多理论文章>>
认为1元乘客意外险违法 北京律师再次挑战中国人寿
来源:中国法院网 陈倩
2007年12月14日 14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
意外险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继状告中国人寿保险要求变更格式条款,对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加以限制之后,执业律师李滨日前再次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999元。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7年11月11日到天津出差,在购买客票时,客运站多收取了一元钱,同时随票给付原告一张国寿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证即保险收费收据。原告详细阅读后发现,该凭证及收据实为保险合同。该合同约定,保险费为1元,意外险的保险金额为15000元,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险标的金额为3000元。该保险凭证及被告处没有留原告的任何身份信息。
原告认为,该保险凭证及保险费收据不具备《保险法》强制规定的要件。该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公司的公章、地址、保险期间和保险合同条款,没有原告所乘车的班次号、没有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详细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收益人的任何身份信息等。被告利用在运输企业的强势力量,强制性的捆绑销售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被告违反法律规定,不征求原告的任何意见,无视原告的生命安全。原告认为被告恶意的同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乘客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收一元保险费险且不留取任何乘客身份信息,被告具有欺诈的主观恶意,其有关3000元医疗险的约定,在侵害原告的财产权的同时,还引发道德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1元保险费和支付9999元惩罚性金。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今举行 两方代表名单公布
·
限制二套房贷还需在执行上下功夫
·
律师执业责任险:律师客户双受益
·
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五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