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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来源:新华网  舒圣祥   2007年12月14日 15时1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劳务派遣,这个本以为要被新《劳动合同法》打入冷宫的行业却意外地因为这部法而繁荣起来。现在很多企业,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有的企业甚至让劳务公司公开竞标,以求把企业的成本和责任压到最小。(12月13日《南方周末》)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由此看来,这种企业用工形式,较之此前引起舆论关注的“华为风波”,对劳动者的危害更大。

  那么,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鲜明特色的《劳动合同法》,其实际达成的政策效果,何以成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一再伤害呢?

  法律设计不完善固然是一方面,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劳动者整体“权利生态”的荒芜。在劳资双方权利极度不平等的现实语境下,企图靠一部法律来大幅度提升劳动者权利,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而当一部法律试图保护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又不可能做到时,劳动者受到伤害似乎就是一种必然了。因为强势的资方总能找到“报复”劳动者的办法:要么提前辞退,要么改成劳务派遣,要么找到其他的漏洞。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不应该被忽视,那就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劳动者往往缺乏真正的热情,而对资方却产生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在很多地方,感激劳动者只是挂在官员的口头上,而感激投资者却体现在实际的亲商政策中。劳务派遣之所以能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府部门的“参与”或不作为分不开。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有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为18010家,接近70%,很多劳务公司就是地方社保局的下属企业。“劳务公司政府办”,这是劳务派遣非正常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作为执法者的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结成联盟,共同合谋从劳务派遣中得利,那么《劳动合同法》又怎能真正保护劳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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