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公安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发改委:物价上涨可能持续 ...
·
工商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反...
·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今举行...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实...
·
我国首个反拐指导文件将出台...
·
我国出台《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
·
被安徽省司法厅认定行贿而吊...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山东省公安厅:学习贯彻十七...
·
公安部:4月1日起小车驾照...
·
北京刑警首次佩戴CID警帽...
·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 缉拿...
·
公安机关将公开招聘警察 部...
·
全国公安机关基层执法质量服...
·
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警示教育电...
·
全国公安民警2007年1月...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
·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
·
吉林省反窃电条例
·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前提
·
卖淫嫖娼行为应有限犯罪化
·
反恐刑事立法的几点建议
·
拟议中的欧洲检察院
·
传唤证人责任的分配机制研究
·
民事诉讼证据理念――从证据沿革谈起
·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新探讨
·
论侦查管辖
·
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司法认定模式研究
·
对商业贿赂概念的再思考
更多理论文章>>
宁夏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
来源:新华网 刘晓莉
2007年12月17日 09时2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
因公负伤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日前,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在全区医疗系统内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将按照“先行及时救治、事后补交费用”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对因公负伤民警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严禁以“不能及时提供抢救费用”为名推诿、搪塞,延误因公负伤民警的抢救时间,对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受查处。
据介绍,宁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将根据当地医疗机构分布和诊治水平,确定若干综合或专科医院作为因公负伤公安民警救治的指定医院。按照要求,对伤情较重的伤病员,应及时就近通知“绿色通道”指定医院。“绿色通道”医疗机构积极快速救治因公负伤民警,必要时组织骨干力量集中进行抢救。对本“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或医生无能力治疗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和家属,尽快转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救治。各市中心血站应配合做好因公负伤民警医疗救治过程中的临床用血保障。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有关数据显示,自1998年至今,已有近30名民警光荣牺牲,近千名民警负伤,个别因公负伤民警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失去生命或造成伤残。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周永康:中国对拐卖妇儿犯罪一直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江苏新规:治安警察也要管交通
·
吉林省反窃电条例
·
江西省规定民警因公负伤医院须先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