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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检察机关推十新规 确保未成年人权益
      来源:法制网  邓新建 马立刚   2007年12月17日 09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未成年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近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推出十条硬性办案规定,确保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该院彭郑坡院长向记者介绍,去年,该院办结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18人、起诉500人,同比分别上升64.8%和12.9%。该院要求刑检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在校学生犯罪工作力度。

  记者看到,这“十必须”规定包括:实行特殊告知制度。扩大权利告知范围,除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还增加了如实交代案件事实等酌定从轻情节。实施社会综合调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做好涉案双方的调解工作。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除有碍司法办案的情况外,准许未成年家属进行会见,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意见并记录在案。以及实行量刑建议、注重案后帮教和积极参与犯罪预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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