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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法明年起实施
来源:中山日报
2007年12月17日 10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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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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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上海市政府最近发布44号文件公布了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大多数参保人员、上海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急诊将自付50%,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只需自付40%。
试行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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