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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烟比倡议政府机关带头禁烟更迫切
来源:红网 陈庆贵
2007年12月17日 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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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现有三亿五千万烟民,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约达一百万,超过了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为此,包括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六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一百多位专家今天一致呼吁: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带头禁烟,推动全国创建百分之百无烟工作场所(12月15日中国新闻网)。
禁烟对人生命健康的危害是常识级道理,不用我饶舌重复。在我认为,要不要禁烟当然不是问题,当下不少地方禁而不止才是问题。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十三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九九七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明确要求。然而,我们面临的现实困惑和无奈却是禁烟规定并求得到有效执行。而若现状得不到根本好转,则后果不堪设想。专家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消费和受害国,如得不到有效控制,从现在到二0五0年预计将有一亿中国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二00七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说,全国有五点四亿不吸烟的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有一点八亿是十五岁以下儿童。专家推算,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十万。
对倡议政府机关带头禁烟我举双手赞成,因为从理论上讲,此举不仅可以对社会公众起到卫生保健的示范作用,更是政府机关自身树立清廉法治文明信用公众形象的须要。试想,如果政府机关公务员都不遵守政府禁烟规定,又如何要求社会公众遵守呢?如果政府公务管理服务场所都吞云吐雾云雾缭绕,又如何要求服务对象不吞云吐雾呢?
然而,我们又不能对倡议政府机关带头禁烟寄予太高的期望值,更不可以陷入过度迷信。姑且不论倡议本身属软约束,其效用大小主要取决于倡议对象的认知程度文明修养而非倡议者倡议内容。老实说,现下政府公职人员抽烟有着诸多外部动力和体制诱因。一则,目下不少公职人员抽烟不用自己掏腰包,无有经济上的压力。其中,职务消费公款供应有之公务接待有之服务对象孝敬有之;二则,现下官场流行交际应酬潜规则,“现代华威先生”们在宴席牌桌浴场歌厅等交际圈中穿梭应酬,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地被动同化吞云吐雾;再则,某种情况下,官员所抽香烟档次往往与其级别挂钩成比,烟牌往往成为身份地位的暗示和象征。不是曾发生过某极品牌号香烟公然在户外广告牌上打过“厅局级的享受”广告语的奇闻吗?而且,从手段上讲,既然我们已经进化到用法规等法治手段规范烟民行为的法治时代,再迷信倡议禁烟云云岂非是一种后退?连硬性的法规禁令都禁不住,柔性的纸上倡议又有多大用?
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本人的健康,更会对被动吸烟者构成威胁,而且对后者的危害甚于前者。换言之,在公共场所吸烟无疑也是对他人健康权的损害。当公民某种行为对他人构成伤害时,政府理应出面干预。诚然,公民有选择吸烟的权利,禁烟就是剥夺公民的自由选择权。然而,公民充分享受权利是以不损害他人权益为前提的。公共场所是公众空间,占大多数的非烟民有权要求禁烟免受侵害,而政府也有义务通过更强制措施实行禁烟,这正是法治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对公众权益公平对待的题内之义。目前,我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8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然而时至今日,虽然人们已经开始有了不应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意识,但是大街小巷吞云吐雾的烟民依然随处可见,甚至在医院、学校等明确禁烟的场所不自觉的烟民也依然故我。是故,在当前公众意识一时难以质变升华的状况下,政府理应完善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必要时用更强制更有力的手段限制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
由此我想,当下相形于倡议政府机关带头禁烟,立法禁烟更加必要重要紧迫。因为法律是刚性的,唯有藉以严厉的刚性规定,才能迫使政府公职人员“不抽白不抽,抽了也白抽”和“厅局级的享受”之类的外部动力消弭,也唯有出台官员与公民一视同仁的刚性罚则,才能强制官员公民像戒毒戒赌一样远离尼古丁对人生命健康的危害。
其实,政府通过颁布条例方式在公共场所大范围禁烟早已是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竿见影的国际惯例。2004年爱尔兰率先在所有公共场所实行禁烟,意大利、瑞典、马耳他和英国等步其后尘,公共场所禁烟已经在欧洲成为一种顺应民意的潮流。德国联邦议会也通过禁烟法案规定,禁烟区域包括公共场所和500多个联邦政府机关。违反该法者将被罚款5欧元至1000欧元不等。稍先国内有权威媒体就“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有70.7%的人表示了积极赞同的态度。
令我欣慰的是,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透露,国家级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将于今年年底修订完成,届时公共场所禁烟将成为国家法规的规定。1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副委员长韩启德表示,当前中国控烟工作面临挑战,今后需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我期待中国公共场所禁烟法治时代的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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