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检察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商务部《对外贸易促进办法》...
·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
·我国烟草致死人数居世界首位...
·财政部计划明年开征物业税 ...
·发改委:物价上涨可能持续 ...
·工商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反...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今举行...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实...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新标...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建立干...
·最高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案...
·云南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
·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专题研讨...
·最高检察院今年将重点完善五...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我放...
 
 — 新法速递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
·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
·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
·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第二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河南禹州探索推行“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秦刚 朱文峰   2007年12月18日 09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一体化”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如何使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之间形成更加有效的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关系,将过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断档怪圈”,化为各诉讼环节间“无缝衔接”的管理流程?围绕这一目的,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协调联动,努力破解“门户隔阂”、操作规程上的诸多困难和障碍,逐渐探索出一条“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的新路子。

  创建内外部协调制约工作体系

  着力解决基层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积极引进现代管理理论,建立了一套科学、实用的检察业务管理和内外监督制约工作体系——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该机制的运行,不仅强化了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而且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了基层检察业务工作面临的诸多突出问题。

  禹州市检察院“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是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集中统一管理为载体,以公正执法为目的,融诉讼、监督、管理为一体的创新工作体系,其核心内容包括“侦查诉讼一体化、诉讼监督一体化、监督管理一体化”三个部分。

  侦查诉讼一体化,即通过规范内部办案部门在各个诉讼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解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各部门配合不够、相互制约不力、诉讼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禹州市检察院提出在案件提请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前,侦查部门应主动与侦监、公诉部门沟通,后者也应依据标准要求引导侦查部门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等。

  今年,禹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国有企业人员利用改制之机集体贪污案件。因案件涉及人员多、案值大,立案之后,侦查部门主动邀请侦监、公诉部门干警提前介入,并从固定证据、庭审指控的角度详尽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该案从决定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了7天时间,邢某等5名案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0余万元赃款也被全部追回。

  诉讼监督一体化,即通过创新案件受理、处理、协调机制,统一诉讼监督方式、内容和程序,实现对刑事诉讼监督的前后延伸和衔接,消除刑事诉讼监督盲区,提高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禹州市检察院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逮捕的案件统一制作《侦查取证意见书》和《侦查意见书》,就案件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侦查期限限制。审查起诉检察人员根据《意见书》对案件侦查进行全程监督,并对侦查机关(部门)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设置三日“受理前审查期限”,重点对侦查机关(部门)落实“两书”情况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不予受理。为确保对整个刑事诉讼的有效监督,该院还就案件退补、撤回起诉、延期审理、发回重审、审查抗诉等环节中与侦查机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和制约作出了具体规定。

  禹州市检察院今年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制定出详细的《侦查取证意见书》,对侦查阶段证据的搜集固定等重点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说明这起盗窃案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按照规定,侦查机关应在20日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按照《意见书》的内容对证据进行了补充,该院公诉部门又对照《意见书》对案件证据进行逐一审查,该案受理审查起诉后仅3天就提起了公诉。

  监督管理一体化,即通过对检察业务的流程控制、重点监督、质量评定,将监督贯穿到整个管理过程中,变事后监督为同步跟踪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禹州市检察院“监督管理一体化”机制以“检察业务管理中心”为核心,分别设置了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普通刑事案件管理、民行案件管理、线索管理、检察事务管理、物证管理等十几个子项目,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都纳入规范标准体系之中。

  禹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张某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卷宗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在案发时已满14周岁,拟作不批准逮捕处理。根据“监督管理一体化”机制的要求,拟不捕案件须先提交院业务管理中心初次合议,再由主管检察长召集相关人员再次合议。该案经过这些规定流程后,合议人员一致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在准确年龄暂时无法确定时,不能轻率作出批捕决定,同意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随后,该院对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将合议意见一并送达侦查机关。

  “四个关键”助推“一体化”实现

  禹州市检察院这一创新机制的顺利推动,主要得益于四个关键方面的“助阵”:一是专门机构的成立。禹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检察业务管理中心”,解决了“监督管理一体化”的组织保障问题;二是标准程序规范的明确。2006年,禹州市检察院编撰了《检察业务一体化规则》,共6章203条,详细规定了“侦查诉讼一体化、诉讼监督一体化、监督管理一体化”三大机制的功能、标准和程序,成为“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的实施纲领;三是外部环境的协调配合。禹州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关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过去制约“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实施的诸多问题迎刃而解;四是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禹州市检察院研制出一套适应“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的网上管理系统,使案件的管理、流转、预警、查询、监控等环节都得以信息化程序固定。

  “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的实施,系统性地解决了当前基层检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难题。它使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更加严谨,内部权能配置更加合理,同时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03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周期较2003年缩短了一半,批捕、起诉准确率始终保持100%,抗诉采纳率100%;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成功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撤案或无罪判决,连续5年没有出现超期羁押;民行申诉案件提请抗诉的采纳率也一直保持在90%以上。该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称号,今年又被河南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中山检察机关推十新规 确保未成年人权益
·基层检察院总结 职务犯罪十大趋势和四大警示
·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成效
·扬州广陵:公诉人“四说”评比打造“铁嘴辩才”
·煤炭产业政策出台 鼓励发展煤电路港一体化企业
·东盟10国外长通过《东盟宪章》 有助东盟一体化
·卫生部:短期内实现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是不现实的
·军检机关出台规范推进侦查工作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