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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媒体非法发布性药广告追究“老总”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贾晓宏   2007年12月18日 15时0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广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非法发布“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等不良广告将受严惩。昨天,卫生部下发通知,即日起至明年春节前,全国集中开展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媒体要建立媒体发布违法不良广告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总编辑、台长要对广告版面内容导向负责,发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广告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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