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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悲剧刺痛神经 律师为户口迁移寻找法律路径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周宇
2007年12月18日 15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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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
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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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争议由来已久,调研、方案、路线图一再出现,小范围改革试点也未曾中断。但过于缓慢的“改革”和旷日持久的讨论显然难以令公众满意。
程海案提供了一种政治、经济之外的法律路径:撇开各种争议,通过恢复上位法尊严,清除与之相抵触的现行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规定来解决问题。
12月7日,律师程海户口迁移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不到两个小时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却再次将户口迁移话题变为关注焦点。
程海是在北京工作已有四年多的安徽籍律师,此前他要求根据他长期定居北京的事实将户口迁往北京。但由于没有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迁证”,遭到拒绝。于是,他先后将北京、安徽两地的公安部门告上法庭。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称《条例》)是我国迄今唯一一部生效的户口专门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把户口登记在经常居住地。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其他与户口登记有关的规章制度都是它的下位法,如果与它发生抵触,应当执行上位法。这其实是个简单的法律问题。”程海说。
但实际上,《条例》已经被架空了很多年,作为下位法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国发[1977]140号,下称140号文)以及《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下称62号文)等文件才是公安部门目前执法的依据。
而上述文件对户口由小城市迁往大城市,尤其是北京、天津、上海等中心城市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争议持续了多年,但议题却发生了变化。此前人们更多讨论的是有关“户籍改革”进度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如今在法学者们眼里,问题变得简单:坚持依法治国、恢复上位法尊严。
毫无意义的户口奔波
2003年10月,程海离开家乡合肥,来到1100公里之外的北京从事律师行业。程海在北京的事业进展顺利,并在昌平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不论是事业还是住房都无法改变他不能登记北京户口的困境,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麻烦。
“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都需要回合肥,光换发二代身份证我就跑了4趟。”程海说。
一个又一个2200公里让他最终失去了忍耐心。
来自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的最新数据显示,北京流动人口已达540万。程海粗略统计,需要他们跑回原籍办理的业务至少有七项:身份证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护照、结婚登记、子女户口登记直至死亡登记。这使得每年有无数的人为此而奔波在路上。
而因户口不在经常居住地,在选举、子女入学、办理固定电话、购买房产、汽车、选民登记等各方面的麻烦和不平等则数不胜数。
残酷的现实使得北京户口成为全国“最贵”的户口。互联网上出售、对调北京户口的广告比比皆是:想要北京户口的人通常被中间人要求先交纳1万元左右的定金,事成之后再支付10-20万元。
“户口原本只具备两个作用:常住人口居住信息和身份证明。按照《条例》登记户口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程海说,“但现行的做法却被异化为专门给人添麻烦、限制和剥夺诸多权利、滋生不公与腐败。”
2007年2月,程海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办社会保险的时候,因为不是北京户口而遭到了拒绝。忍无可忍的他最终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3月中旬,程海先后向北京、安徽警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为他办理常住户口从安徽省合肥市迁入北京市的迁出、迁入手续。
3月26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回函表示没政策依据;4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三牌楼派出所回复,迁出户口需迁入地先开出户口准迁证。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文件答复也是,为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目前没有政策依据”。
确认自己确实无法迁移户口之后,4月18、19日,程海分别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合肥市庐阳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地公安机关为他依法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起诉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民法通则》第15条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我在京连续工作生活已四年多,远超过《条例》规定的三个月。因此我有权也有义务将常住户口迁往现住所。”程海坚持认为。
沉重的“户籍改革”话题
户口在我国素来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各种因户口而生的悲剧也经常刺痛人们的神经。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第二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该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的诸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对集镇迁往城市严加限制,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转非”政策发生变化,对象逐渐扩大,指标有所调整,控制办法得到改变。此后,户籍制度逐步松动。
程海最早研究户口带来的不平等,尤其是就业不平等,是在1982年攻读经济学研究生的时候。
“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劳动平等,劳动平等的内在要求之一是自由择业。中国的劳动力70%在农村,要想实现就业平等,就应当取消城市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劳动人口的自由流动。”程海在1990年出版的专著里强调。
但他最终发现,除了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城市之间的不平等同样存在: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140号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并提出“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严加控制”;“从小市迁往大市的,都必须向迁入地派出所(或公社)申请,经派出所(或公社)查实有关情况,一律报迁入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
1994年,公安部62号文规定:“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
“现在看来,在劳动平等问题上,不光要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之间人口的自由流动,城镇与城镇之间户口藩篱同样需要拆除,城镇的人口同样需要自由流动。”
事实上,质疑户籍制度的声音从未停止,但更多的是支持渐进式的改革:经济因素和中心城市的承受能力成为重点考虑的因素。
“如果户籍制度松绑,天涯海角都可以挤到北京来,北京的人口可能就远远不止现在的1700万了。这么多的人口,你的交通承载能力乃至环境承载能力够吗?”著名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曾经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
更多的担忧集中在与户口捆绑在一起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利益上。2004年,河南郑州的户籍改革实行按固定住所落户,并放开亲属投靠的直系限制。此后两年内,学校新增学生三分之二,教育经费增长两倍,社保、城市管理也都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但程海认为,郑州户改只是暴露了被长期掩盖的各地对非本地户口人(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上不公平对待的问题。其实质是各地以常住户口为借口,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应由对应的法律去调整,与户口无关,户口也无法解决这些不公平的问题。
法律路径或为新出路
在程海看来,户籍改革更根本的还是法律问题。
“现在的户籍制度应该是1958年的《条例》。而社会上讨论的所谓‘户籍制度’只是公安部门多年的实际做法,这些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它根本不是户籍制度。”程海说。
此前程海也考虑如何渐进地改革户籍制度甚至制定新的法律。但仔细研究过《条例》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人们梦寐以求的各种权利。户籍改革的关键并非制定新的法律,而是首先恢复原有法律的地位。
“按照《条例》,户口迁移其实非常简单。经常居住地改变以后就可以自由申报迁移户口,城市居民在别的城市连续居住三个月以后,就可以选择:继续办暂住登记、转户口或回常住地。”程海说,“农村居民到城市也很简单。如果在城市里有工作,只要劳动部门开个证明,就可以转户口。只不过当时以国营、集体企业为主,就业机会太少。而现在已经不再是问题。但此后的公安部140号文和62号文却增加了新的限制,显然是与上述《条例》相抵触的。”
“我起诉就是为了恢复《条例》的法律效力和尊严,恢复公民可以自由迁户的法定权利。但令我纳闷的是,许多法学家讨论户口问题反而避而不谈法律,却大谈他们并不擅长的经济、社会问题。”
程海认为,目前有关户籍改革的各种争议其实可以平息下来,只要明确以下两点:第一,是否坚持依法治国?第二,上位法(《条例》)是否大于下位法(140号文、62号文)?
而被普遍认为户籍制度能起到的限制迁徙的作用,则被认为早已失效:我国公民自由迁徙的实质内容,包括自由迁移至异地工作、居住、生活已经实现。户籍是否放开,对我国人口迁徙早已失去了原有的影响。
“更何况减少农业人口,扩大城市规模,增加城市人口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大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城市规模也远远不够大。”程海说。
就在程海提起诉讼的同时,公安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下一步户籍制度改革“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
此前,公安部已经进行了长达22年的相关调研,过于漫长的过程亦屡遭诟病。
但各地改革的愿望逐渐显现。截至2006年,我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程海案进展的同时,各地户籍改革也是消息不断。
“云南、重庆、青岛、武汉,每隔一两个月就会有某地传来改革的消息。”程海对此颇有些高兴,但他也注意到京津沪等中心城市并无太大动作。
8月15日,程海等28位公民向国务院提交了公民建议书,要求对140号文、62号文进行违法审查,并予以废除。此后的2007年12月4日,包括程海在内的69名学者亦提交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罗素曾言,中国总是一切规律的例外。在考虑了各种经济、政治、现实的因素之后,户籍制度与劳教制度一样,都被认为在政治与法律缝隙中有一种现实合理性。
但这种超越法律的“合理性”如今受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人们更愿意看到的是依法治国的“规律”而不是纠缠了各种利益的“例外”。
“我们还将提起多个强有力的诉讼和法律救济措施,甚至针对拒绝改正错误的高级行政领导个人的法律行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程海说,“我们希望根本性改变在明、后年就可以实现,而不是有些学者认为的需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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