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统计局总经济师:明年物价水...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2...
·个税法修正案将审议 专家建...
·司法部将出台法援服务标准 ...
·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社...
·商务部《对外贸易促进办法》...
·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
·我国烟草致死人数居世界首位...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新法速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淄博市统计条例
·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
·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江苏人大通过条例 政府规章和决定实行备案审查
      来源:法制日报  蒋德   2007年12月19日 09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备案审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根据近日通过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江苏省所有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送备案。

  按照这个条例,今后包括江苏省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都应当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以及乡(镇)人大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也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条例同时明确,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等。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北京市二中院分解执行流程 执行打破一人包案制
·“法律进企业”让广东民企老板四年学法少赔174亿
·强化专业素质 提高司法能力 内蒙古开展岗位大练兵
·盐城法院年审案4万余无一超审限
·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初成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文书备案审查办法
·银川市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四川出台规定政府“红头文件”人大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