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人民法院报选出2007年最...
·
2007年检察机关利剑频频...
·
三部劳动法律新年实施 保护...
·
劳动保障部:今年起加班费计...
·
最高法将加大对法官违法违纪...
·
人大常委会:医改方向正确操...
·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
·
最高法拟从严限制高级法院直...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
·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公民的司法参与权研究
·
论发展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之基本问题研讨
·
复行为犯之基本问题初论
·
浅谈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
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
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
文物的私法问题研究――以文物保护为视角
·
论环境收入税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方式研究
更多理论文章>>
要打“保护伞” 先剥“隐身衣”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星文
2008年01月02日 17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保护伞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河南省虞城县一读者投诉称: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遮阳伞,买了伞后,市容管理局就不会再找麻烦。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这种伞被虞城县商贩形象地称为“保护伞”。
管市容的和摆小摊儿的在很多城市都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以前常常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的是,城管撅了小贩的秤杆,把小贩赶得满世界乱跑;小贩则在城管的追问下百般支吾,甚至暴力相抗。在河南虞城,双方似乎进入了一种互有默契、各取其便的状态。市容管理局监制了印有“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字样的绿伞,小贩打伞以后就取得了摆摊的资格,再也不用上演猫鼠游戏。然而,经过记者的调查,此事别有玄机:一把成本只有四五十元的伞,由市容管理局卖给小贩就要价130元,市容管理部门利用公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面目清晰可见。
跟涉案金额动辄数以亿计的腐败大案比起来,跟一些不显山不露水就盘剥了辖下企业和个人的部门比,此事所涉金额不高,盘剥程度也非最烈,为什么能够成为各大媒体的重头新闻?为什么引来汹汹的物议?有两个因素在起主要作用。一个是监管部门对治下单位普遍存在巧立名目、吃拿卡要的现象,社会上存有忍无可忍、不得不忍的愤懑心理。另一个是“买伞就能保平安”的情节,和人们在抨击腐败时常用的词汇“保护伞”,发生了浑然天成的对接和互文,产生了言简意赅、形象生动的传播效果,形成了鲜明而绝妙的反讽意境。当人们极欲痛斥一个民愤极大的事物时,上天把其小辫子交到了人们的手中,可想而知结果会怎样。
如果我们把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系列事件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个窝心的现象:一些部门已经把公权力转变为牟利的工具。江西省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经营户赤裸裸收取“技术保护费”,他们跟虞城县市容管理局的执法原则一样:交钱,就不执法;不交,就加强“监管”。还有,药监部门本来是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但在“齐二药”、“安徽欣弗”、“广东佰易”等假药、劣药事件中,只要生产和流通企业把“该交的钱”交上了,那就不难证照齐全,把毒药当作好药卖。还有一些煤矿安监部门,本该严格把关为矿工的生命提供保障,但他们却是收了钱就敢发证。105名矿工在山西洪洞县“12·5”矿难中丧生,发生事故的新窑煤矿表面上六证俱全,但事实上却是“五毒俱全”。这些铁的事实一再证明了监管者卖权牟利的巨大危害。
此类权力寻租之所以泛滥成灾、屡屡得逞,之所以躲藏有方、查处难行,原因是它不属于明火执仗的抢夺,而把不正当的目的融进了监管行为之中,个个都师出有名地披上了合法的“隐身衣”。放眼望去,教育、医疗、住房、电信、电力、旅游、就业和再就业、农资,每一行都兴起了资格认定、持证上岗、评比检查的风气,可是,在维护行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的目标之外,其中经常夹杂着过一道手扒一层皮、中饱部门私囊的用心。
指望那些以权牟利惯了的部门自查自纠是不现实的,向主管部门举报,也很难突破层层关系网,弄不好主管部门也在参与分肥。即使酿出惨祸了,司法力量介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剥去其“隐身衣”也是个问题。从目前来看,通过媒体曝光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只要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公之于世,像河南虞城“保护伞”一类的生意也就做不下去了。如今,信息传播手段空前先进,舆论监督的力度逐步扩大,网络媒体的成长一日千里,要想免遭胡作非为的权力部门的伤害,当以公布核心信息,剥除“隐身衣”为上。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世相深看:一个小贩的残忍与那个群体的焦虑
·
城管工执法者:其实我们也很难
·
新律师法催生职务犯罪侦查新理念
·
贵州14名公职律师走马上任
·
虞城县市容局的保护伞要“保护”什么?
·
广东阳江否认锁定黑帮保护伞 无副市长被捕
·
广东阳江否认黑帮案保护伞被锁定说法
·
广东阳江市政府否认黑帮保护伞被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