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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施行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网站   2008年01月04日 10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户口管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出台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共分8个部分36条,内容包括总则、学校录取新生户口管理、在校生退学转学户口管理、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学校毕业生服现役户口迁移和注销等。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取消了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二是统一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户口迁移规定;三是简化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四是明确了在校生所生婴儿户口落户问题;五是放宽了到人才派遣单位落户限制。六是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

  该办法的出台满足了当前我省进一步规范、统一院校学生户口管理,顺应其他行政管理改革,节约行政管理成本、社会资源以及方便学生迁移户口、办理落户四个方面的需要,对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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