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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法制进程全记录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8年01月04日 13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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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7年十大法制新闻

  1、十七大报告体现法治精神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入选理由:新时期29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现在,我国的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十七大报告中,“依法”、“法治”“法律”等涉“法”语词多达85次,远远超过历届党代会,标志着一个法治时代的真正到来。

  2、物权法深刻影响民生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开始施行。这部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次数的法律,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

  入选理由:物权法的实施除了在界定财产权利规范交易,鼓励市场主体创造和积累财富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以外,也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3、劳动合同法梳理劳资关系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该法在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入选理由: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最终形成一股“劝辞风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声明:“劝辞”并不能让劳动者工龄“归零”,资方如此“玩巧”纯属徒劳。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将逐步改变不少企业“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安排职业规划,与资方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4、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历史就此告终。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核准工作公正高效,严谨规范,井然有序,进展顺利。死刑案件的数量继续明显下降,死刑案件的质量更加扎实可靠,死刑复核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

  入选理由:事实证明,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彰显了我国宪法所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促进了死刑案件一审和二审质量的提高,带动了侦查、起诉和辩护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5、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

  2007年9月13日,在经历了4年的研究论证之后,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身兼监察部部长的马馼女士强调,新成立的机构“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

  入选理由: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腐败和改革在赛跑,不幸的是很多情况下,腐败跑到了改革前头。所以,在改革的几乎每一次周期里面,腐败现象也要经历一次高发—治理—下挫的历程。建立国家廉政体系的最终目标,就是使腐败行为变得“高风险”和“低回报”,执政党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为主转变,是中国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6. 全国围剿违规药品、医疗、性保健品和性暗示广告

  一段时间以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现象十分突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各方面对此反响强烈。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主持召开12个部门参加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

  入选理由:在中国国土上,明星名人广告代言已经到了狂轰滥炸的地步。在这些违规、非法广告中,也不乏名人身影。商家看中明星名人广告效应,而明星看中代言广告的巨额利润回报。中央和国务院12部门联手出击,这个拳头不可谓不重,且看这记重拳如何终结名人明星为违法违规广告助纣为虐。

  7.山西“黑砖窑”非法用工事件震惊国人

  2007年5月27日,山西省洪洞县破获一起“黑砖窑”虐工案,解救出31名被强迫劳动的工人。这一严重问题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国家高层领导人密切关注,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批示。为此,山西开展“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专项行动,共检查小砖窑、小采矿厂、小冶炼厂等6256处,解救被拐骗农民工374人,刑事拘留30人,行政拘留24人,其他治安处罚38人。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处分。

  入选理由:山西“黑砖窑”事件,作为直接的作恶者,黑砖窑主、打手、人贩子等人固然可恨,然而,如此反社会反人类的行径能够在如此广泛的范围长时间的存在,乃至完全成为一个与现代文明隔绝的恶世界,政府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不可回避的。专项行动只是一时治标之举,大环境的改变才是国人期望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仍然需要警钟长鸣、多措并举。

  8、重庆“最牛钉子户”对抗两年多以和解终结

  2007年4月3日,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从2004年10月到今年2月,吴苹所在的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被开发以后,她与开发商前后进行了30余轮的谈判,开发商异地安置、货币安置的方案均被她拒绝,她要的是就地还房。2006年9月之后,吴苹成为唯一未搬迁的“钉子户”,并被断水断电。其间,法院多次发出勒令搬迁的通告,但吴苹不为所动。

  入选理由:重庆钉子户,因其坚持维权,与开发商据理抗争,持续之久,影响之广,前所未有,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我们看到,从过去人们侧目视之的钉子户到如今被冠以“史上最牛”,“钉子户”已经从贬义渐演绎成了维护合法私有财产的代名词。结合《物权法》,全国范围内的专家、学者都就公共利益的界限、私产的保护等进行了广泛讨论和理性思考。重庆“孤岛”倒塌了,但是,吴苹夫妇不会画上钉子户的句号。

  9、兰州物价部门对牛肉面限价引发争议

  多年来,兰州市民把牛肉面当成早餐第一选择。2007年6月,不到一周时间,兰州地区牛肉面全面涨价。6月25日,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工商、质监、卫生和牛肉面协会发布了“限价令”,规定要对牛肉面进行分级限价,普通牛肉面每碗最高不得超过2.5元。此举引起了兰州市民和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在争议几个月后,兰州牛肉面涨价“软着陆”——大碗3元,小碗2.8元。牛肉面涨价已经成为事实。

  入选理由:漩涡中的兰州市物价局坚持认为,“牛肉面的价格就是兰州人心目中最重要的民生价格”,但是此举似乎并没有讨到百姓的好。许多市民认为,现在面价、油价都涨了,牛肉面涨价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市民也表示,对牛肉面涨价五毛也不会打举报电话。消费者追求的是物美价廉,经营者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而政府则是一手牵两家。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用限价破解民生困局,不能治本,尴尬的限价令就是佐证。

  10.丈夫拒签手术致妻儿双亡引发争议

  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丈夫”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但肖志军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院请示上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保障患者家属的知情权是否要以牺牲生命权为代价,引发广泛关注。

  入选理由:面对两条生命的逝去,人们不惮恶意地去猜测肖志军的蠢笨和责任心缺失,有人甚至认为他是故意杀人;也有人憎恨声讨不履行救死扶伤法定职责的医院。假如把审视的目光移开那所出事的医院和肖志军本人,去考量法律的导向和医疗体制缺陷,从立法上避免下一个“李丽云”,或许我们有另外的感受。

  2007年中国十大案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财物649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其中6种药品是假药。郑筱萸伏法后,以郑筱萸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

  入选理由:郑筱萸是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4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2.上海社保系列案多名官员获刑

  随着原上海市市长陈良宇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秦裕终审被判无期徒刑,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已进入收尾阶段。继陈良宇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之后,上海社保案已有多名官员先后获刑。其中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常务副总裁韩国璋,原上海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原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总裁王国雄等四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选理由: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的背后,有数十亿元社保资金遭到挪用,有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有数亿元国有资产私相授受,有重大工程招标暗箱操作,涉及近30位政府官员、企业高管。该案涉案官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巨令人咋舌。随着一个个高官相继落马,中国的反腐行动,在2007年令世界瞩目。

  3.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死缓。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

  入选理由:身为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没有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用到正道上,而是变成了其换取金钱的筹码。像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一样,他动不动就对举报人进行“双规”,肆意打击报复他人,权力成为其手中玩偶。正是对于“一把手”监督的失控,才成全了李宝金“想查谁就查谁”,利用权力牟取最大的利益。

  4.原浙江交通厅长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被判受贿罪

  2007年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浙江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宣判的首个案例。

  入选理由: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在这一背景之下出台的两高《意见》,将新时期各种各样的受贿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认定。有评论认为,该意见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5.“上海首富”周正毅一审被判16年

  2007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这是对46岁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判决。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领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被再度批捕。

  入选理由;曾经被捧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其涉案情节固然复杂,但在旁观者看来,最触目者是其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权力人物,打通与建立各种利益关系,这也正是他聚敛巨额非法财富的秘诀。在周案的背后,是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的权与法的抗衡以及不良的权钱贪腐。周正毅二度审判,再次证明:法不可戏,法不可欺。

  6.“纸馅包子”假新闻炮制者被判损害商品声誉罪

  2007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现年28岁的訾北佳,被捕前系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2007年6月间,他故意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

  入选理由:新闻造假者的职业道德和相关媒体的浮躁值得批判,这是媒体的耻辱。但是,人们的想像力不可能超越现实,那位编导的想像力只是对现实的剪辑。我们每天要面对铺天盖地的食品负面新闻,加上我们的食品监管缺乏让消费者放心的透明制度,公众的疑虑已到了草木皆兵的地步。可以说,所有媒体都因这个造假而蒙羞,但当压力转到新闻界头上去的时候,并不是食品监管部门松口气的时候。

  7.北京城管队员李志强被刺死案小贩被判死缓

  2007年4月10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北京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一审宣判,凶手崔英杰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2006年8月11日,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崔英杰索要三轮车未果,持刀刺死李志强随后逃走。

  入选理由: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由来已久。崔英杰案只不过是这种矛盾走到极致所显现出的一个极端事件。正如几年前的孙志刚事件终结了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崔英杰案推动了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我们看到,城市小贩有了越来越广阔的生存空间,城管执法有了更明确的法律界定,执法人员以一种更亲和友善的形象走近被执法者。

  8.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违”被判违法

  2007年年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宁波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作出一处罚决定,认定市民朱利峰未经审批,在自己住宅四周建造违法建筑,责令于同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朱利峰不服处罚决定,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认定余姚市规划局处罚决定合法。其间,余姚市人民政府依照上述处罚决定,组织力量强行拆除了朱利峰的违章建筑。

  入选理由: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拆违过程中,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罔顾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甚至违背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肆意妄为,上演一场场政府违法行政的荒唐剧。法院作出的政府强拆违章建筑违法的判决,无疑是对地方官员敲响的警钟:官员行政不仅要服从上级,更要遵循法律。

  9.深圳市民挑战驾校强制培训案胜诉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入选理由:类似于驾驶资格考试的不公正,在我们周围蔓延开来的形形色色的“职业资格认证”背后巨大的利益黑洞也正泛滥成灾。只有统一的制度跟进,才能撇清公权,让行政权力与垄断利益的联姻彻底断裂,彻底斩断“职业资格考试认证”背后的收费利益链条。

  10.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首次胜诉获赔

  为对付烦人的恶意软件,一些电脑用户自发组成了“反流氓软件联盟”,并对多个疑似恶意软件发起了诉讼,但因取证等原因,均以失败告终。直到2007年4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侵害了原告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94元的经济赔偿。被告不服,上诉请求撤消判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也是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系列诉讼案首次胜诉。

  入选理由:随着反流氓软件联盟及部分安全厂商对流氓软件的公开宣战,把这一IT技术层面的战争推向了大众舆论层面,流氓软件终因其人神共愤的恶劣行径而遭到唾弃、抵制乃至于查杀。但就其民事责任而言,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仍是空白。当前,要遏制恶意软件的滋生和泛滥,还要靠健全的法律规范、加强行业监管以及企业的自律。否则,到头来受到伤害的还是行业的秩序和用户的权益。

  2007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1.刘晓金:善断家务事的“母舅”法官

  刘晓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人民法庭庭长。刘晓金在基层法庭工作的近17年,共主审和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近2000件,所有案件均达到了“四无”,即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当事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诉。法庭所在地群众一遇到纠纷难断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请他出面协调,他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母舅”法官。刘晓金曾先后荣获“2005中国法官十杰”和“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7年,他还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

  入选理由:在江西高安,人们有这样的观念:“母舅大似天”,意即舅舅在一个家族中威望最高,当家族内部发生纠纷不能自行解决时,就会请他来决断。刘晓金就是这样的人,他始终把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立足点。他办案公道,对人热情,对困难群众施以援手,使许多有理无钱的群众打赢了官司。他以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热心肠,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和“母舅”的亲切称呼,也以实际行动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新形象。

  2.王江:扎根边远山区13年的山村警察

  王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四丰派出所松木河警务区民警。13年来,王江承担着松木河警务区7个自然屯、3个农场,133平方公里的警务工作,以一己之力,保卫着一方平安。他的家是百姓的警务工作站,他家的电话号码就是松木河的110。“有事找王江”,这句话如今已经成了王江辖区乡亲们的口头禅。2007年7月,王江被公安部、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入选理由:王江用一点一滴的平凡演绎着一名农村驻村民警的不平凡,确保了一方平安,赢得了百姓的拥护和爱戴。“只要没有倒下,还剩一口气,我就哪儿也不去,守护松木河的平安。”王江的这句话,表达了奋战在全国政法战线300万政法干警共同的心声。

  3.张京文:敢向药监“毒瘤”亮剑的反贪局长

  张京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自2005年开始,张京文和西城反贪局的检察官们,从查办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及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案入手,揭开了药监系统的系列商业贿赂案,使国家药监局一批腐败人员落入法网,在全国医药行业引起了强烈的“地震”,由此割除了我国医药行业的“毒瘤”。

  入选理由:为了共和国社会肌体免受病菌腐蚀,张京文和西城反贪局的检察官们甘做一只只辛勤的牛虻,他们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付出了超乎常人的努力,坚守着反腐战线最后一道防线,让人们对反腐倡廉有了信心和希望。

  4.赵玉中:“雷锋式的平民律师”

  赵玉中,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面对着一个个处于弱势的受援对象,赵玉中的最大愿望就是用自己的努力,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把笑容还给弱者。八年来,他接访一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胜诉率达98%。他走遍了巢湖市各县区大部分乡镇,为困难群众维权办案,被称作“雷锋式的平民律师”。如今,赵玉忠这个名字成为巢湖百姓,尤其是贫弱、伤残者相互传递诉求法律公正的“爱心名片”。

  入选理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专为老百姓打官司的律师。”这是赵玉中律师生涯中最重要的行业信条,也是他人生最重要的座右铭。正是许许多多像赵玉中这样法律人,他们用执着坚持与默默奉献为和谐社会注入法治的力量。

  5.霍岱珊:历时十年跟踪调查淮河污染状况的民间环保卫士

  霍岱珊,河南沈丘人,民间环保组织“淮河卫士”会长。他对淮河南段的污染状况进行了长达10年的跟踪调查。为此他辞掉了“铁饭碗”,拿出了全家的积蓄。也正是因此,他多次遭人殴打,被人砸坏相机,甚至还接到匿名的威胁电话,但他没有妥协。2007年,他组织淮河排污口公众监控网络,为环境监管部门和公众及时提供真实的信息,被称为“淮河上的一双环保眼”。

  入选理由:一个社会的普通公民,把保护环境当作自己的使命,10余年奔走在淮河沿岸。当今中国社会并不缺乏环保英雄,他百折不挠、矢志不渝地保护环境的精神,正是我们当今社会环保英雄辈出的写照。

  6.辛艳华:网上发帖揭露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弱女子

  辛艳华,一个普通的河南郑州公民,一位7岁孩子的母亲。2007年6月5日,她写的《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在网上发表。正是这封呼救信在网上迅速广泛地传播,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引来了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人的批示,促使山西官方迅即展开大面积的解救行动,使一批黑窑奴工的命运迎来转机。

  入选理由:对于那些回到亲人怀抱的黑窑工来说,他们也许根本就不知道辛艳华这个名字,但他们的命运却是因为这个名字而得到改变。辛艳华以自己的努力与坚持,用自己的微薄之力挽救了黑窑工,敲开了社会正义的大门。这样的个体力量值得尊敬,这样的公民行动值得倡导,因为它是推动法治的动力,是呵护法治的“良心”。

  7.杨晓峰:身高1米46的禁毒志愿者

  杨晓峰,甘肃省金昌市市民,民间禁毒志愿者。他历时6年多,行程几十万公里,带着那面“珍爱生命,禁绝毒品”的旗子,单骑行走中国。他是别人眼里的禁毒英雄,义务帮助30多名少年戒毒,10多名吸毒青少年在他的感动下过上了正常生活。杨晓峰有一个愿望,就是办一个自愿戒毒所,让更多的人走出毒品的阴影。

  入选理由:这个坚强的男人因为身患残疾,身高只有1米46,但他的壮举却感动着身边每一个人。正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具体努力,才推动着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进步。

  8.曹大澄:卧底“丐帮”揭开操控流浪儿行乞黑幕

  曹大澄,77岁,离休老干部。从2006年开始,曹大澄把自己扮作乞丐,混进乞讨人群里,与他们同吃同行两个月,揭开了残害、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黑幕。随后,他将两万字的调查报告《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书温家宝总理,总理做出重要批示。由此,全国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到2007年8月,各地公安机关查处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

  入选理由:作为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曹大澄原本可以清闲地安度晚年,但他却执着地管起了费力不讨好的“闲事”。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可以想见,如果不是一个老人的“卧底”,如果没有中央领导的长篇批示,隐藏在深圳高楼大厦背后的这些暴行,也还会在冷漠中继续。

  9.武秀君:代夫还债数百万的农家女

  武秀君,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滴塔村村民。她的丈夫意外遭遇车祸去世后,留下270万元的债务。她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赡养年迈公婆、养育幼小子女的重任。面对丈夫生前的巨额债务,她主动寻找其生前债主,毅然走上了代夫还债之路,5年间共偿还债务300多笔、235万元,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9月,她被评为“全国诚实守信模范”。

  入选理由:“德”字下面是一颗心。武秀君用一颗诚心演绎了一个诚信的故事。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回信中盛赞她“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和赞誉,为全社会树立了楷模和榜样”。

  10.厦门市民:自发组织反抗政府PX项目

  厦门拟投资108亿元建造PX(对二甲苯)化工项目工程,结果引发厦门几千名市民上街抗议。因PX项目主要是生产苯,这种物质一旦泄漏,可能危及两百多万市民的健康和生命。PX项目投资上百亿元,每年会给厦门带来800亿元的收益。是要GDP还是要环保?厦门市民通过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注和诉求,使得该项目缓建。

  入选理由:厦门市民面对自己生活的城市可能遭遇的环境危害,不畏权贵,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积极保卫美丽家园不受强势资本的破坏。在他们身上,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觉醒,而公民意识,正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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