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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督促在建项目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来源:中广网   2008年01月07日 09时4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表示,1月20日前交通部全面检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切实预防拖欠发生;畅通投诉渠道,重新公布投诉电话,严厉处罚、曝光恶意拖欠企业,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应急资金,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交通部要求,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法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尽快支付;拒不支付的,可先从工程款中扣支。对恶意拖欠的施工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给予行政处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在建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督促、指导资金到位率较低的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特别是要做好BOT项目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理顺资金下达渠道,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从源头上预防拖欠问题的发生。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及时履行计量程序,加快结算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确保总承包企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目法人要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妥善解决结算中的争议问题,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先确定一个暂定金额进行支付。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工程款支付监管的基础上,指导、督促项目法人重点抓好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已获得工程款的施工企业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

  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已设立的拖欠投诉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重新公布,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拖欠投诉工作。交通部将对各地投诉电话的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加强舆论引导,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进一步强化惩戒措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预防拖欠的形势,理清可能引发拖欠问题的潜在原因,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资金,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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