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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宽严相济贯穿办案始终
      来源:检察日报  张国卫 岳红革   2008年01月07日 10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宽严相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作为2007年“热词”之一,宽严相济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在各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上得以贯彻落实。记者近日在陕西西安采访时,对这一点有了直观、深入的体验:从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到审查批捕,从起诉到监所检察,宽严相济已经深深扎根在西安市检察机关每一名干警的心中。

  思路:查办从严 处理从宽

  查办从严、处理从宽,是西安市检察院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做法。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告诉记者,查办从严,指反贪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主要任务;处理从宽,指在严格依法查办案件的前提下,依法运用从宽政策作为救济,通过宽体现严,宽严有度。

  2007年4月,西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陕西某旅游公司经理张某、副经理翟某涉嫌贪污机票回扣案时,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翟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真诚悔过,从宽对其作取保候审;张某拒不认罪,被依法逮捕。因犯罪行为发生在5年前,案件涉及关系人众多,案款来龙去脉比较复杂,单相关账目和资料就装满三大铁柜。办案人员查账时犹如“大海捞针”,侦查工作进展缓慢。就在此时,翟某“意外”主动提出将功补过,配合检察机关查案。在翟某配合下,侦查人员很快厘清了500余份案件书证材料,使案件在很短时间内得以突破。

  “在查办案件环节主要体现‘严’的一面,在处理案件环节主要依法体现‘宽’的一面。”西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办案检察官说。

  批捕:高批捕率能不能降下来

  2007年5月,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批捕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查明:犯罪嫌疑人田某驾车(车上坐着田某的母亲)载着一车建筑垃圾,到某公路路边倾倒时被市容管理人员发现,田某为逃避处罚超速驾车,结果与另一辆车相撞,致使其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中检察官得知,田某系独子,其父早已去世;案发时田妻已怀孕8个月,案发后田妻在操办婆婆丧事时右手不慎被烫伤。田某母亲的其他直系亲属和田某的妻子都请求对田某从轻处理,田某也能真诚悔罪。长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田某作出不批捕决定。乡亲们说:“要是这娃给捕了,这个家也就散了。”

  “要是这事发生在2006年,结果就很难说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据悉,2006年,西安市检察机关的批捕率高达95.5%。95.5%的案件是否都有逮捕必要?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段秋关认为,至少有一些案件是值得商榷的。

  对造成高批捕率的原因,西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法律规定批捕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但社会危害性大小是一个主观判断,一些案件承办人因为担心适用“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可能发生犯罪嫌疑人外逃、自杀或再次危害社会等情形,从求稳心理出发,对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情形作批捕处理;二是取保候审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障碍,如对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即使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都会作批捕处理。在反思高批捕率的基础上,2007年,西安市检察机关适时提出“尽量少捕少押”的工作思路,并结合西安实际提出适用“无逮捕必要”的几种具体情形。

  记者从长安区检察院了解到,2007年前11个月,该院共对64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捕率达到11.1%。

  公诉:对754人提出的量刑建议被采纳

  2007年,西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对943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754人,提出量刑建议人数和被法院采纳数与2006年相比,均呈成倍增长趋势。

  在量刑建议环节,西安市检察机关注意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体上,从法定刑、涉嫌罪名、犯罪形态以及犯罪主体等方面明确界定“宽”的范围,从主犯从严、首犯从严、累犯从严、严重职务犯罪从严等方面严格控制“严”的范围。程序上,对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提出量刑建议的主体、时间、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幅度作出明确规定。比如量刑建议的幅度,西安市检察院规定:量刑建议的刑罚幅度不应跨刑种;应判处管制的,幅度不超过6个月;应判处拘役的,幅度不超过2个月;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不超过1年;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不超过18个月;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不超过2年。

  2007年4月,西安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父杀儿案:儿子因患精神障碍疾病,经常打人伤人、砸东西,不但使家庭生活负担沉重,还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父亲王某不堪其扰,在带儿子游玩时用肩膀将儿子“顶”进湖中……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查明:王某认罪态度很好,被害人确实对其家庭和周围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数百人签名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王某。2007年10月,雁塔区检察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建议法院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即“情节较轻的”情形,对王某在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之间量刑。法院一审采纳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羁押:从宽从严主要看表现

  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管场所的表现能否作为量刑的依据,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积极与当地公安、法院沟通协商,共同探索制订了《在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暂行办法(试行)》,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监管环节。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法院审判量刑的参考情节,由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量化考核,驻所检察室审查材料并填写《建议人民法院量刑从轻(从重)意见表》,经主管检察长批准,由公诉部门在开庭时提出量刑建议;确立驻所检察室主动安排亲情会见制度,对有从轻情节的在押人员,经驻所检察室、看守所和办案部门同意,主管检察长批准,在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可以会见直系亲属一次等。

  李某因涉嫌抢劫,2007年3月被未央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羁押期间,李某能遵守监规,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与其他在押人员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看守所对其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后,建议驻所检察室向法院提出对李某从轻量刑的建议。无独有偶,另一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羁押期间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多次违反监规,多次受到监管民警的警告和训诫,对抗情绪相当严重。看守所对其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后,建议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对李某从重量刑的建议。

  未央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经审查,分别填写了《建议人民法院量刑从轻意见表》和《建议人民法院量刑从重意见表》,经主管检察长同意,公诉人员作为正式的量刑建议在法庭上宣读出示。未央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对李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李某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两起抢劫案的不同判决,在在押人员中产生了震动,看守所里老实交代犯罪事实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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