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跨省份水资源如何分配有了法...
·证监会1号文剑指非法证券活...
·中纪委、中组部明确“十个严...
·立法建立国家荣誉制度 两法...
·国土部:继承和赠予土地无需...
·北京出台全国首个住宅小区物...
·物业挪用住宅维修金将处双倍...
·两部委提降价方案 手机漫游...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 新法速递 ———————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登记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
·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
·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山东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六类事项必须提出司法建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张志华   2008年01月07日 11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司法建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注意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跟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针对以往司法建议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意见》要求,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具有以下6类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查处的;拒不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或妨碍法院执行公务,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易引发群体性犯罪、未成年犯罪、职务犯罪、集体上访事件,需要采取措施的;单位管理出现漏洞或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政策的;有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倾向,需要采取措施的;其他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的事项。

  为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意见》规定,各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既可以针对个案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也可以针对某类案件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对于存在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叙述清楚,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议的理由要阐述充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易被相关单位采纳。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以人为本促和谐——泉州法院提高司法能力的实践
·南京“海选”人民陪审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
·全国省级“两院”领导班子大力度调整
·新疆劳教系统连续6年实现“四无”工作目标
·司法建议该不该上升为强制行为?
·挂靠黑车事故频发 法院向交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京法院发司法建议函 要求规范电话推销保险行为
·北京市法院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三家机关不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