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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公安部通知要求登记暂住人口政治面貌
      来源:京华时报  李亚杰   2008年01月07日 13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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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精神,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及时掌握流动党员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信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抓紧进行补登、补录,力 争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帮助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两部委要求登记暂住人口政治面貌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信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抓紧进行补登、补录,力争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帮助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需要出发,关心流动党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将本地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结成联谊对子,促进流动党员更好地融入本地的生活。在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方面,公安机关要为流动党员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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