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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庭前丢卷宗 拾到者大开口
      来源:扬子晚报  贾宏伟 王国柱   2008年01月07日 13时5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不当得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月4日上午,代理泰州一起官司的上海律师钱先生,在开庭前夕发现装有案件所有资料的卷宗不见了,就在大家四下紧急寻找之时,捡到卷宗者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归还资料,但前提是要拿到5000元辛苦费。双方一时“谈不拢”,在当地警方的参与下,钱先生最终花500元“买”回了自己的卷宗,当天庭审被推迟了近两小时。

  “举手之劳,一开口就要5000元,简单太荒唐了!” 昨天下午,说起4日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郁闷事,上海律师钱先生语气还非常激动。他告诉记者,他是受高港区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委托,4日上午9点30分参加该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的。9点15分左右,他走进法庭时突然发现,夹在腋下的卷宗不见了。卷宗内装有案件的起诉书、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当事人受伤的医院证明等所有资料。没有卷宗,他将无法为当事人在庭审中“说话”。眼看庭审就要开始了,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很多人心急如焚,一起帮忙到处寻找,并请法庭延迟开庭时间。就在大家寻找无望之时,当事人的手机响了,电话里陌生人张先生表示,卷宗被他捡到了。

  钱先生分析,卷宗可能是在他下车时,不慎从腋下滑落后被张先生捡到的,由于卷宗资料里有当事人的电话,张先生便顺利联系上了他们。钱先生迅速接过当事人的电话,赶忙对张先生连声道谢。电话中张先生当下表示愿意归还卷宗,但钱先生需付给他5000元辛苦费。“5000元钱?”钱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由于着急要资料开庭,钱先生请张先生先见面再说。不一会儿,双方在当地一家工行门前见了面。张先生说,卷宗是他在马路边捡到的,一看就知道是打官司用的,“对失主来说很重要”,要价5000元对失主来说不算高。钱先生则表示,他也愿意支付张先生一些“辛苦费”,但张先生5000元的“开价”无疑太高了,“再说,捡到别人的东西按理也应该归还给失主。”自动做出让步的张先生,将“要价”降到2500元后,就再也不肯“降价”了。双方一时僵持不下,钱先生报了警,当地口岸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由于现场调解没有成功,双方被带回了派出所,经再三做工作,钱先生最终花500元从张先生手中“买”回了自己的卷宗。此时,已经是当天上午11点多,庭审被推迟了近两小时。

  参加现场处理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张先生捡到别人的东西叫“不当得利”,失物理应归还失主,接受失主一定的“感谢费”本无可厚非,但漫天要价显然不妥,好在他及时“觉醒”,如果再固执己见则有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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