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跨省份水资源如何分配有了法...
·证监会1号文剑指非法证券活...
·2007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出...
·中纪委、中组部明确“十个严...
·立法建立国家荣誉制度 两法...
·国土部:继承和赠予土地无需...
·北京出台全国首个住宅小区物...
·物业挪用住宅维修金将处双倍...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表决通...
·律师法修改:律师费应由败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将于近日...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
 
 — 新法速递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交通部即将出台《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陈煜儒   2008年01月08日 10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港口规划”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日前从交通部了解到,为规范港口规划工作,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港口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制定了《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的土地和水域,或者建设任何跨越、穿越港口总体规划区水陆域及其上下部相关空间的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其是否符合港口规划及是否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审查意见。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海南:男子砍杀3幼童 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沈阳法院走人才强院之路获人大代表好评
·2007年十大廉政新闻
·状告云南省政府的医院上诉5天后撤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