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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明确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来源:法制网  赵文明   2008年01月08日 10时1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水能资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第一部水能资源管理法规,是一部专门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建立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认为,这将有效地防止再度出现“多龙治水”、“政出多门”,对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维护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条例还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必须按照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开发。

  依据条例,湖南省政府将尽快出台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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