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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国演义代理律师一审获赔两万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8年01月08日 13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名誉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因为在福寿螺事件中担任了蜀国演义酒楼方面的代理律师,有国内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之称的邱宝昌被台湾患者杨仿仿骂为“道德败坏”,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杨起诉到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仿仿在网上攻击邱宝昌的言论构成侵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邱宝昌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当初接受蜀国演义酒楼的聘请代理此案,他是以一名专业律师的身份代理,并不是以中消协法律顾问等公益身份代理,他认为作为律师代理此案件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此外,邱宝昌律师表示,他决定代理此案还有一个原因,杨仿仿称其是北京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但是在北京市卫生局的受害者名单中并没有杨仿仿,蜀国演义方面也查不到其在酒楼消费的任何证据。邱律师认为综合此前杨仿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他是放弃台湾百万年薪,回到大陆参与阳光骨髓库建设等不实之词,其有理由怀疑杨仿仿借染病炒作自己,沽名钓誉。

  邱宝昌说,自从他公开了自己的看法后,杨仿仿就在网上和发给多名记者的邮件中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说他“道德败坏”、“挂羊头卖狗肉”等等。邱宝昌认为杨仿仿的言行极大地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将杨仿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杨仿仿立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杨仿仿认为,邱宝昌作为中消协法律顾问和北京市律协消费维权委员会主任,在福寿螺患者起诉蜀国演义酒楼的案件中,不顾自己维权律师的身份,为蜀国演义代理案件,本身就违反了职业操守和中消协的工作规则。

  昨天,邱宝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个案子他认为网络应该净化,不管对什么事情有不满都应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而不应该在网上骂人。

  昨天,杨仿仿在发给媒体的电子邮件中称,其已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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